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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生化(000930)公告顯示,經財政部駐安徽專員辦審核,准予退付公司2010年度已繳納增值稅1155.16萬元,退付安徽中糧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繳納增值稅2684.26萬元和2009年度已繳納增值稅38.5萬元。該增值稅退稅計入公司2011年度營業外收入,對公司2011年損益産生積極影響。
此外,以糧食為原料生産用於調配車用乙醇汽油的變性燃料乙醇的增值稅先徵後退的政策將逐步取消,而消費稅也將開始徵收。
近日,公司收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變性燃料乙醇定點生産企業稅收政策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以糧食為原料生産用於調配車用乙醇汽油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其中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稅比例為80%,2012年退稅比例為60%,2013年退稅比例為40%,2014年退稅比例為20%,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自2011年10月1日起,以糧食為原料生産用於調配車用乙醇汽油的變性燃料乙醇恢復徵收消費稅,稅率為5%。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減按1%徵收,2012年減按2%徵收,2013年減按3%徵收,2014年減按4%徵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5%徵收。(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