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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上任後的“第一把火”:強推現金分紅,這一政策已經見效。證監會日前公佈了五家公司的IPO招股説明書均對股利分配政策進行了重大事項提示。
11月10日和11月11日,證監會相繼公佈了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通潤驅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書申報稿。
千禧之星在招股書中承諾: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綠城水務、鞍山重機也承諾10%的年分紅比例。
保險業龍頭新華人壽除了10%的年分紅比例外,還特別提示,公司應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後及時向股東支付利潤,倘若有延誤,公司應就延誤期間內未付金額向有關股東支付利息。
蘇州通潤承諾分紅力度更大:在現金分紅方面,公司承諾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75%。公司還承諾公司以前年度滾存的未分配利潤以及發行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由公司股票發行後新老股東共享。
在投資者普遍對現金分紅政策叫好之時,本報特約撰稿人黃湘源認為,如果把中國股市的投資回報僅僅理解為分紅問題,未免太簡單了。事實上,由於分紅後有一個除權過程,分紅其實就相當於拿股東自己的錢給自己派紅包。如果股價下跌,投資者非但不能獲得真正的分紅收益,再加上分紅扣稅,實際上反而還給自己帶來了負效益,可謂得不償失。
黃湘源強調,在“重融資輕回報”的發行體制下,具有一定成長性,能夠給中小股東帶來分紅的上市公司IPO價格貴得嚇人,被套的中小投資者單憑分紅不僅很難解套,也難以指望得到實實在在的回報;而一些號稱藍籌股的大盤股發行價格雖然不高,但是它們的使命卻似乎並不是給中小投資者以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