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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火燒鐵公雞:改圈錢市為投資市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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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11月9日表示,證監會擬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這些措施包括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開始,在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此舉被市場視為新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走馬上任後點燃的第一把火。

  給“鐵公雞”拔拔毛,必須的!

  □蘇渝(重慶 高校兼職教授)

  證監會擬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看到這則消息時,筆者在高興之餘也多少有點窩火。投資者買了股票,就成了股東,根據同股同權的遊戲規則分紅,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如今,卻落到了需要監管部門來“強制執行”的地步。

  有些上市公司像“鐵公雞”一樣一毛不拔,只想圈錢卻不思回報,究其根本,還在於A股“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錯位,缺乏強有力的管理措施。

  對於分紅,證監會早有規定。2008年10月,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將上市公司再融資需滿足的條件(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年均可分配利潤的比例)提高到30%。然而,這並未能有效地從“鐵公雞”身上拔下毛來,再融資也並未完全與強制分紅挂上鉤。比如:金盃汽車(現*ST金盃)上市18年來從來沒有給股民分過一分錢,而該公司多次融資,總額高達9.44億元。

  除了金盃汽車這只極品“鐵公雞”之外,在2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還有近300家從未有過現金分紅,剔除2011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仍有62家一毛不拔。比如:南方航空是融資規模最大的“鐵公雞”,其從資本市場共募集資金149.79億元,其中包括:2003年7月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27億元,2009年、2010年又分別定向募集22.79億元、100億元,但上市7年來,南方航空沒有給股東分過一分錢。

  “鐵公雞”令投資者的回報不及本錢和交易費用,也讓A股的融資功能和投資功能完全失衡,使投資市成了投機市。看看機構投起機來有多瘋狂吧,上週五,頂著“懸案”上市的八菱科技首日便上演了機構投機鬧劇。由於散戶都不敢碰這只問題股,參與申購的基金公司怕其破發便自拉自唱,使八菱科技高開于26.88元,收于27.80元,漲幅62.48%。

  所以,證監會完善強制分紅制度、給“鐵公雞”拔拔毛,是值得肯定的。我們在為其叫好的同時,還應認識到,要使上市公司改變“鐵公雞”形象,並從它們身上拔下毛來,還要從重新定位股市功能做起,改圈錢市為投資市。

  強制分紅需做到“三個結合”

  □皮海洲(湖北 個人投資者)

  從證監會推出的措施看,第四點頗具新意。即:立即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開始,在公司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

  在成熟的股市中,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重要方式。不過在我國股市中,由於新股高價發行,股權大量集中在控股股東與大股東手裏,現金分紅對於提升股票的投資價值意義相對有限。儘管如此,對證監會強調甚至強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做法,筆者還是支持的。筆者以為,現金分紅政策必須要有硬性規定。

  首先,把現金分紅回報率作為發行人上市的標準之一,使現金分紅與企業上市密切結合。證監會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對分紅事項進行重大事項提示固然必要,但如果僅局限於此,對於提高分紅回報意義不大。例如第一家對分紅事項進行提示的鳳凰傳媒,僅僅表示“每年現金分紅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按該公司今年中報每股收益0.163元推算,其10%的年度分紅僅3分錢,投資回報率只有0.27%,這顯然無助於提高股票投資價值。因此,建議規定:現金回報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公司,一律不準發股上市。此舉不僅可以讓發行人重視現金分紅,也有利於抑制新股發行價格。

  其次,建議把現金分紅與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增加結合起來,與股權激勵結合起來——如果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現金分紅的比例低於30%,或現金回報率低於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則當年上市公司高管收入不得增加,當年股權激勵資格相應予以取消。此舉可避免上市公司對高管大方,對投資者吝嗇。

  其三,建議把現金分紅與再融資進一步緊密結合。雖然現金分紅目前也作為公開再融資的門檻條件,但非公開再融資卻避開了現金分紅,而且公開再融資的融資金額也與現金分紅相脫節。為改變這一局面,有必要加強現金分紅的強制性,即不論公開或非公開再融資,凡涉及財務融資的,其融資金額都不得超過前次融資以來上市公司給予公眾投資者分紅金額的兩倍。如此一來,不重視回報投資者的公司將因此失去再融資的資格。為了再融資,上市公司就不得不重視給予投資者現金回報。

  分紅方案要給投資者發言權

  □李允峰(山東 高校教師)

  實話實説,國內資本市場分紅整體水平還比較低,加之在分紅方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缺乏發言權,導致很多中小投資者對分紅制度“不太感冒”。很多上市公司都是股權集中度非常高,大股東對管理層的控制能力較強,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例子屢見不鮮。比如,有的公司多年不分紅,利用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有的公司在現金分紅政策上採取殺雞取卵的超額派現做法,影響了上市公司的長遠利益。對此,缺乏發言權的中小投資者往往能怒不能言。

  火燒“鐵公雞”的政策,可謂好鋼用在了刀刃上,但如果能在提升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治理髮言權上使使勁,或許能事半功倍。在這方面,筆者建議,一要建立股東類別表決機制,二要降低中小股東行使提案權的門檻。

  股東類別表決機制是指:一項涉及不同類別股東利益的方案,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時,必須經過不同種類股東代表分別審議並各自通過後才能生效。在A股市場,股東性質可以劃分為限售股和流通股,或者分為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不同的股東在投資成本、投資目的、獲利方式等方面不完全一致,因此,可以按股東類別不同,在分紅政策的制定上實行股東類別投票機制,從而避免非流通股股東操縱分紅政策,侵害流通股股東利益。

  至於降低中小股東行使提案權的門檻,可以借鑒美國市場的做法。美國規定:股東在提出提案時,必須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具有表決權的股票,或者持有市場價值在1000美元以上、具有表決權的股票達一年以上。而按照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持有或者合併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能否將規定行使提案權股權集合比例從5%降至1%或者更低?這樣,當投資者對分紅方案不滿時,可以及時發出自己的聲音,提出新的提案。

  提升分紅水平需要制度保障

  □曹中銘(湖北 個人投資者)

  客觀地説,監管部門在規範上市公司的分紅行為以及回報投資者方面,還是作出了努力的。有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到2010年,無論是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數量、佔比比例,還是分紅總額與平均每股分紅值等都呈現出上升態勢。但是,投資者為何仍對上市公司的回報不滿意呢?其一在於每年扮演“鐵公雞”角色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其二在於回報水平不高。

  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回報水平,此次監管部門欲從四方面採取措施。最突出的一點就是要求首發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從廣西綠城、千禧之星等5家欲上會企業的預披露申報稿來看,這一點得到了落實。不過問題亦隨之而來,因為在紅利分配的政策確定後,如果上市公司遭遇經營環境或經營狀況的變化,其同樣可以調整分紅政策,而只需“詳細論證和説明原因”即可。既然存在這個“後門”,上市公司大可以找各種理由為不分紅進行搪塞。

  筆者以為,要使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真正積極起來,提升回報股東的水平,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事實上,再融資與現金分紅挂鉤也好,首發招股説明書中明確紅利分配政策也好,都無法發揮出“強制”的威力。個人認為,只有將上市公司再融資與其此前的分紅額進行挂鉤,規定此前累計分紅額必須達到融資額的一定比例(比如50%甚至更高,後續再融資均以此類推)才有再融資的資格,這樣才能産生最佳的“強制”效果。退一步講,上市公司在首發融資之後,如果無法回報股東,這樣的企業上市只能是“圈錢”。在市場資源第一次錯配之後,就不能再允許出現第二次錯配的發生。而對那些能夠持續回報股東的上市公司,市場也有責任為其後續的再融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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