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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順電子信披違規 董事長質押400萬股披露延遲7日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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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指出,5%以上股份被質押屬於重大事件,應立即披露;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宇順電子將面臨30萬—60萬元的罰款

  11月14日,宇順電子(002289.SZ)一份姍姍來遲的股權質押公告引起了市場的關注。

  宇順電子方面稱,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魏連速與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投”)簽署了《質押合同》,將其持有的宇順電子有限售條件流通股4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5.44%)辦理了質押手續,相關質押登記已于11月2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該項股權質押期限自2011年11月2日至上述合同履約完畢為止。

  11月2日已辦理的股權質押,為何在7個交易日後,直至11月14日才進行信息披露?宇順電子與控股股東魏連速誰該為這份遲來的信披埋單?

  業務人員出差帶來的延遲

  對於此次信披的遲滯,宇順電子方面的解釋是,因公司辦理此項業務的人員于外地出差,延遲將本次股權質押事項告知公司董事會,以致公司董事會在11月11日才接到控股股東質押股權的通知。言下之意,公司董事會與控股股東都切實履行了職責。

  對此,法德律師事務所的曹湛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董事會,不能以董事會沒有接到通知而撇清宇順電子信披違規的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證券法》19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持有5%以上的股權被質押屬於重大事件,宇順電子應立即披露。眼下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按規定應被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曹湛律師稱。

  大股東持股半數遭質押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被延遲信披的股權質押已不是魏連速首度質押其持有的宇順電子股權。今年1月19日,魏連速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託”)簽署了《中融-宇順電子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並將其持有的800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宇順電子辦理了質押手續,直至上述合同履約完畢為止,該項股權的質押尚不能解除。

  11月2日,魏連速又與高新投簽署了《質押合同》,將其持有的400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辦理了質押手續,以此為擔保高新投及建設銀行股份深圳分行向魏連速發放3000萬元的委託貸款。

  截至目前,魏連速持有2296.48萬股宇順電子股權(有限售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1.24%。其中1200萬股被魏連速投向了質押,佔其持股比例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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