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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7年之久的汽車“三包”再度啟程。近日,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各方代表就《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達成一致,這似乎預示著汽車“三包”真的要“千呼萬喚始出來”了。然而筆者走訪了京城多家經銷商後發現,汽車“三包”看上去很美,實施起來卻可能面臨諸多挑戰。
“夾層”經銷商有困擾
徵求意見稿第四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在採訪中,許多經銷商在認同規定的同時表示壓力很大,希望能與廠家共同承擔責任。
一位一汽豐田4S店銷售總監表示:“由於廠商生産原因而導致産品質量問題,卻要經銷商為此埋單,經銷商夾在廠商和消費者之間,壓力將會很大。”筆者在其他經銷商處了解到,由於北京實行搖號限購,經銷商如何獲得額外指標為消費者退換的車輛過戶則成為一個難題。同時,消費者退換車輛還會帶來諸如保險、購置稅以及二手車價值貶損等問題。據一位銷售人員介紹,“新車折舊一般在20%到30%,而一輛新車的利潤往往不會超過30%”,這部分費用由誰來承擔也頗具爭議。
也有消費者擔心,經銷商如果因壓力過大而不配合三包的執行,演化成漫長的拉鋸戰,那麼最終受影響的還將是消費者自身。因此有經銷商表示:“如果能有廠家的費用支持,‘三包’或許將推行得更為順利”。
對此,汽車市場專家蘇暉表示,規定本身沒有錯,但是實際操作中會有消費者誤解“三包”責任完全由經銷商來負責。他建議,實行“三包”需要經銷商和廠商“責任共擔”,消費者最先找經銷商反映問題,但是最後的責任是經銷商和廠商共同負責,而一旦發生退換的情況,還是得要廠商來承擔損失。
標準過低面臨考驗
在採訪中,消費者和經銷商普遍反映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的30天的汽車退換時限太短,應適當延長。
對於“30天內退換”,有經銷商表示:“如果是進口車從海關到店再到銷售,需要1個月的時間,算上辦理退換手續,時間肯定會超過30天。”筆者在走訪時也了解到,例如一汽-大眾、上海大眾等品牌在銷售時都很難保證有現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執行“30天內退換”呢?而一位在4S店辦理購車手續的消費者也表示,30天的退換時間太短,“30天內,除去手續辦理等,消費者真正開車上路的時間其實很短,很難在30天內及時發現質量問題。”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對此有經銷商表示:“35天確實有點短,經銷商需要向廠家進行配件訂購,如果廠家斷貨,那麼很難保證35天的時限。”
與此同時,部分受訪消費者也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兩年整車“三包”有效期太短,應當有所延長。
鑒定機構亟待建立
對於汽車“三包”的出臺,一些行業人士頗有擔心,其中最關鍵的原因便是“三包”尚未解決第三方鑒定的問題。
當前,由於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體系缺失,不同的鑒定機構和各異的鑒定標準難以對汽車産品質量問題和性能故障做出客觀、公正的鑒定,這讓消費者苦於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甚至多次發生車主大鬧車展、砸車泄憤等事件。對此,經銷商和消費者質疑,此種情況下汽車“三包”的規定怎樣執行?
在此次汽車“三包”立法聽證會上,就有不少代表建議儘快建立獨立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在發生糾紛時,該機構負責出具客觀、公正的鑒定報告。但過高的質量檢測費用由誰出?有消費者認為,對於未查明原因的故障,廠商和經銷商應墊付檢測費用。對此,蘇暉表示,檢測費用應該由廠商墊付,由經銷商負責落實。
其實關於汽車“三包”的鑒定舉證,國外已有不少成功案例。早在1979年,英國就頒布了《商品銷售法》,其中規定廠商負責鑒定舉證,即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若與承諾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廠商如有疑問必須舉證産品達標。而在日本,由各大汽車生産商組成的日本自動車工業會則充當了權威第三方的角色。
自主品牌或受衝擊
2010年中國汽車産銷量雙雙突破1800萬輛,一躍成為全球最大市場,但與之相伴的卻是消費者的高投訴率。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汽車行業投訴量同比上升51.1%,創歷史新高,是所有投訴商品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其中,汽車投訴主要集中在價格為5萬至20萬元的産品,而這一價格區間恰恰是自主品牌主打的市場。
經過多年的發展,“質次價低”似乎成為自主品牌特有的標簽,很多人擔心汽車“三包”的出臺是否會為自主品牌帶來衝擊。一位自主品牌的銷售人員坦言:“産品銷售價格本來就低,執行‘三包’會增加運營成本,我們的日子就更不好過了。”
蘇暉認為,自主品牌受到衝擊是正常的,目前自主品牌與合資品牌之間存在差距,自主品牌可以以此為契機,在研發、設計、製造、服務等方面下功夫,從而提高品質和在行業中地位。
在採訪過程中,很多人反映汽車“三包”對於規範國內汽車市場是一個很好的辦法,應該儘早出臺,但有一些實施細則還應再明確、細化,不然執行起來就容易“扯皮”,加大實施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