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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價局開出4張汽車違法銷售罰單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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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11月8日電(記者 沈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不履行價格承諾、串通漲價等行為是汽車銷售、維修、保險、駕培等行業中成為行業通病。記者8日從杭州市物價局獲悉,截至10月底,共計對13家汽車銷售企業、4家保險企業和2家駕駛培訓單位2011年以來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發現4家汽車銷售企業存在3類價格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汽車消費快速增長,相關行業的價格矛盾和糾紛逐漸增多,投訴舉報呈上升趨勢。此次價格行為專項整治,旨在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重點對汽車銷售、維修、保險、駕培等行業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不履行價格承諾、串通漲價等行為開展檢查和規範。

  其中,浙江米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橋汽車有限公司在銷售別克和東風標致各款車型時,僅在産品介紹書上標示車輛售價,而未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違反了《價格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進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有關規定,擬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

  浙江友昌汽車有限公司在東風日産逍客某款車型時,通過合同形式與客戶約定贈送價值9200元的“大禮包”,包含7800元的NISSAN導航儀、400元的腳墊、650元擾流板和350元的擋泥板。經檢查發現,其實際贈送的導航儀無品牌、廠家、生産地址等相關標識,實際市場價值僅為3500元左右。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涉嫌不履行價格承諾的價格欺詐行為,擬處以25萬元罰款。

  另外,浙江萬國汽車有限公司在沒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情況下,對按揭購車的客戶收取貸款服務費,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擬責令其整改並退還消費者之前收取的費用共計31.3萬元,並依法處以罰款。

  物價部門提醒消費者在汽車消費過程中,一是對商家在推銷過程中所作的承諾,要以協議或合同形式加以明確,以維護自身權益;二是對商家贈送“禮包”中的各項物品要仔細分辨,防止其在實際安裝時“移花接木”、“偷梁換柱”;三是要有索要發票或憑證的意識,並仔細察看發票或憑證上的金額是否與自己所付錢款相一致。消費者如遇價格糾紛,可隨時撥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身合法價格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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