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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本來是上市公司非常正常的財務現象。但是,在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流動性日趨緊縮使得市場資金捉襟見肘。民間“高利貸”大行其道。如今這民間“高利貸”這股風已悄然興起刮向資本市場,刮到上市公司。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許多委託理財業務已莫名變身為高利貸。此風不可漲!監管部門必須馬上採取措施,剎一剎上市公司高利貸這股歪風,給變味的委託理財上把“鎖”。
從目前一些法律規範來看,委託理財有一些禁止規定,如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股資金進行委託理財及配售股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不得用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但是,這些禁止性規定無法完全避免上市公司委託理財風險。特別是對已經變身為高利貸的所謂委託理財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由此帶來的風險難以估量。
首先,應該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對於主業為生産經營性上市公司換句話説是實業的上市公司,應該嚴格限制委託理財的資金和數額,提高委託理財的門檻。加強募資管理,嚴禁募資流向委託理財。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對於委託理財的資金來源很難區分那筆資金是企業自有資金,那筆資金是募集資金。因此,對於委託理財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資金的真實來源,不能以所謂“自有資金”含糊其詞。對於這類公司,委託理財數額也必須嚴格限定,必須杜絕實業型上市公司動輒幾億、幾十億委託理財。
其次,對於金融類上市公司特別是主業是投資型的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可以放寬,但是,貸款的利率必須嚴格限定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對於超過國家規定的高利貸所得,有關部門應予以追繳國庫。
第三,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處力度。監管部門要定期檢查上市公司委託理財情況,對於一般違規者予以通報批評,罰款、追繳非法所得;對於違法者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嚴懲。
如果放任上市公司高利貸這股歪風,不僅使上市公司主業面臨“空殼”化地危險,而且也會危及資本市場乃至經濟全局。如果放任上市公司高利貸將使中國金融生態環境惡化,一方面大量資金從實體經濟流出;另一方面大量的募資項目可能因此而更改,資金惡性套利行為的發展必然毒化證券市場的投資環境。 因此,對於上市公司委託理財變身為高利貸的現象,不能聽之任之,任由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