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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股神的選股標準,投資者亦不可照單全收,原因在於我等凡人達不到巴哥的人脈、財力和投資規模。筆者「斗膽」從巴菲特標準中選出三項「不適用」,與讀者分享。
首先,巴哥可以時常與公司高管密切溝通,因此對所投股票的管理團隊研究頗為透徹。作為普通股民,如果不能親自判斷,也別道聽途説,把握不了的東西就最好別作為投資依據。把握公司及所在行業基本面變動才是比較靠譜。
其次,除非投資者是想去相對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否則低負債不能成為一項選股的決定因素。當然,如果資産負債率長期在70%以上的公司,也是很麻煩的,但如果公司資産負債率長期低於10%,也不完全是好事,很可能説明這家公司安於現狀,未來成長性就值得懷疑。折中而言,選擇資産負債率在30%至50%的公司是較實際的標準。
最後,巴菲特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保險公司,以固定的資金成本運作鉅額資金,這樣,即便巴菲特只做低風險的價值型股票,每年平均獲取20%出頭的投資回報,也讓他成為世界首富。但不是所有人,包括絕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在內都能擁有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