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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瓶頸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2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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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28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3791家,較二季度增加425家,貸款餘額3359億元,前三季度累計新增貸款1379億元。

  從上述數據不難看出,小額貸款公司自2008年獲得合法地位後,以其“小額、分散”的特色貸款模式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三農”貸款難問題,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不過,雖然小額貸款公司近年來獲得了快速發展,其依然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首先是小額貸款公司遭遇稅收政策“歧視”。小額貸款公司依法開展貸款業務,但執行的稅收政策與金融機構存在明顯區別。例如,其利息收入要全額按5%稅率繳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不能享受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他貸款利息收入減按3%繳納營業稅的待遇。

  其次是借款人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農戶及其他借款人從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貸款後,除了要支付遠高於銀行借款的利息外,還將面臨利息費用所得稅前只能部分扣除的尷尬。

  第三,小額貸款公司自身也面臨融資難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其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由於農村市場資金需求旺盛,不少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兩三個月後即出現資金荒問題。

  由此看來,要實現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就必須逐步破解這些“難題”。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要重新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名分”。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其貸款業務與金融機構並無本質區別。前述稅收政策無論針對小額貸款公司,還是借款人,均源於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也只有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這個“名分”,小額貸款公司才能獲得一個相對公平的稅收環境。

  其次要適當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自由度。國家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主要目標是緩解農村金融市場的融資難。但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執行的利率上限是銀行利率的4倍。顯然,貸款利率參照信用社標準執行應當比較合理,或者上限應以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2倍為準。

  第三,充分利用民間資本,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規模。在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有相應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轉而尋求民間資本無疑是一個好辦法。比如,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股本年度增持”制度,即以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為基礎,實行日常招股制度並按年度增加註冊,同時允許內部按招股價格轉讓。這一方式對民間資本最大的吸引力在於,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規劃是轉變為村鎮銀行,成為銀行股東對於民間資本的吸引力是巨大的。這一制度也有利於引導民間資本合法化、規範化投資。

  (作者單位:江蘇新沂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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