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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財政部今日起將增值稅起徵點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為2000-5000元;將營業稅起徵點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為1000-5000元。資源稅暫按5%稅率徵收。
資料圖。圖片來源:CNSPHOTO
中新網11月1日電(財經頻道 種卿) 從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包括備受關注的國家資源稅改革,個體工商戶條例的出臺取消了人數和身份限制,以及國內航油價格下調至224元/噸等一批影響民眾生活的政策。中新網財經頻道為您梳理這些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望能給廣大網友的工作生活帶來幫助。
財政部頒布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據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對營業稅起徵點和增長稅起徵點進行修改。據悉,新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資源稅暫按5%稅率徵收 改革步入新階段
據悉,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將自11月1日起施行,此舉將全面啟動國家資源稅改革。根據修訂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開展,採取從價計徵,徵收稅率為5%~10%。其中,油氣稅率從西部資源稅試點時的5%改為5%~10%,這次改革暫按5%的稅率徵收;焦煤徵稅稅額則從原來的0.3元/噸~5元/噸提高為8元/噸~20元/噸。
實際上,5%只是資源稅徵收的基準線,剔除綜合減徵率後,才為實際徵收稅率。在實際徵收過程中,每個油氣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減徵額,最終實際徵收率也不盡相同。按照規定,綜合減徵率和實際徵收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並根據原油、天然氣産品結構的實際變化情況每年進行調整。
對於油氣稅率提高對居民消費的影響,財政部、國稅總局解釋説,中國原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國內資源稅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影響的只是原油開採企業的利潤水平。國內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的間接接軌,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不存在價格傳導,因此,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
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發佈《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通知》顯示,經國務院批准,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條例》11月施行 取消個體工商戶人數限制
1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將正式實施。為保障這一條例順利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0月30日發佈《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作為條例配套行政規章,與條例同時施行。至此,現行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都將被廢止。
據報道,《個體工商戶條例》取消了原暫行條例中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和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招用從業人員”,“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可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範圍上實行法不禁即入的原則,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依法予以登記”;另外,個體工商戶經預審批可以使用名稱,經營方式不受限制,還可自主選擇個人經營或家庭經營等。
同時,為方便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配合《條例》同步施行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還做出了以下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為其提供繼續使用原名稱字號、保持工商登記檔案延續性等市場主體組織形式轉變方面的便利,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