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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遭遇地方打折執行 專家稱可能沖淡改革意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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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 (記者 丁開艷) 油氣資源稅改革明日正式實行,不過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由於減徵政策的存在,資源稅實際徵收稅率將低於設定的5%,甚至打6折按照3%的稅率徵收。分析認為,儘管減徵是為避免改革初期給企業和整體經濟帶來過大壓力,但是由於彈性較大且無統一標準,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嚴重沖淡資源稅改革本身所要達到的意義。

  “資源稅屬於地方稅種,地方政府對資源稅的徵收細節擁有發言權,因此到底對一個企業按照多少稅率徵收資源稅,可能變為地方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博弈。”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記者。

  儘管10月份剛剛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明確,我國將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實行從價計徵的資源稅徵收方式,稅率區間定為5%-10%。但為了鼓勵一些低品位和難採資源的開採,提高資源回採率,國稅總局確實允許地方政府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實施減徵資源稅的政策,但減徵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

  記者翻閱地方稅收收繳記錄發現,以去年6月新疆試點的資源稅改革為例,其從價計徵的稅率最初被定為5%,但在實際操作中只有一家企業按照5%的稅率徵收,剩餘企業分別獲得0.04%-1.73%的減徵優惠。而林伯強更是透露,在部分其他試點地區有些企業的實際徵收稅率甚至只有3%,也就是打了個6折。

  按此測算,即便按照0.04%的最低減徵額計算,一家油氣開採企業每開採100萬元的石油,最低可少繳納400元的稅收成本,最高則可少承擔1.73萬元的稅收成本。以中石油公司為例,今年前三季度,中石油生産原油6.701億桶,假設按照國際原油均價為100美元/桶,以5%的稅率計算,則該公司需繳納33.5億美元的資源稅,而如果減徵0.04%,則該公司只需繳納33.2億美元的資源稅,即減少了約0.3億美元,合人民幣約為1.9億元的成本。

  “在具體減徵過程中,由於地方政府機關對企業開採的專業技術標準並不能全面掌握,很難對油田做出準確判斷,因而在綜合減徵率的確定過程中很難對減徵額度做出準確判斷,由此,減徵可能沒有準確標準,給資源稅帶來了操作空間,這種操作方式存在一定弊端。”林伯強表示。“因為減徵額度因地而異,因此到底能減少多少收益還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很明顯,減徵後企業承擔的稅負就沒有此前預計的高。”

  雖然減徵措施的出臺讓資源稅實際徵收稅率偏低,但專家普遍預計,低稅率不會成為常態,此後資源稅稅率將逐漸走高。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分析表示:“現在設定的資源稅稅率是為平衡各方利益,太高會給企業和整個經濟形勢帶來過大影響,太低則不能體現資源稅改革價值,未來,隨著從價計徵的逐漸推廣,稅率會有所變動。”林伯強同樣認為,預計未來資源稅改革第一步是把煤炭和稀土納入從價計徵範圍,第二步是提高資源稅稅率。

熱詞:

  • 高含硫
  • 地方稅種
  • 打折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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