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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源稅改試點一年有餘,終於邁出全國推廣的實質性一步。
9月2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此前,2010年6月1日,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推行。同年12月1日,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
據本報記者了解,資源稅改革後,將作為地方稅種留給地方,用以調節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
截至今年7月,新疆試點改革一週年,資源稅增收合計超過35億元,地方新增財力主要用於改善當地民生。
全國政協委員、青海油田總經理宗貽平曾向記者證實。“改革後,青海油田每年上繳資源稅由原來的幾千萬元,提高到五億元左右。資源稅繳納額是原來的十幾倍。”
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徵-每噸原油資源稅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至9元-調整為按産品銷售額的5%計徵,同時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採油暫按綜合減徵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有油氣專家預計,按新疆試點經驗,油氣資源稅稅率會在5%左右,不會比新疆試點大幅度提高。
資源稅改革路徑確定,但具體操作方法在不同部委之間也出現不同思路。
據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介紹,發改委此前在一份文件中稱,目前油氣企業稅收已經較重,加大資源稅徵收不利於石油企業開發積極性,資源稅應按照低稅率徵收。
而財政部的設想是,逐步推進試點,資源稅率逐步提高。
在資源稅改革進程中,石油企業利益將受影響。2010年,全國原油産量首次突破2億噸,天然氣産量達945立方米。按照2010年國際油價均價80美元/桶、5%從價稅率計算,資源稅徵收額為336億元。若以從量計徵每噸原油30元資源稅,應繳資源稅為60億元。(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