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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密局、最高檢日前通報了國家統計局幹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幹部伍超明等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
近年來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屢屢提前“走光”。每到宏觀經濟數據發佈的關口,這種在證券市場上遍佈的“消息人士透露”、“接近數據的官方人士”等等諸如此類的表述已經屢見不鮮,令市場意外的是,傳言每每總會被新聞發佈所印證。
然而,事實上,無論是宏觀經濟研究機構、學者的準確預測,還是部分外媒堪比“章魚哥”的連續精確報道,並非出於其過人的預判能力,而是源於數據統計源頭的“潛伏”者。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數據被洩露之後,很快通過各種途徑散播到資本市場的各個角落,而根據數據或者決策重要性的高低和數據提前告知的時間,其價值也不盡相同。除了通過提前佈局股票、債券等要素市場直接獲取利益之外,能夠精確提供數據甚至成為了某些市場人士的一種“隱性服務”,一些證券從業人員甚至將獲取數據並透露給客戶作為提升自身服務價值的一種方式。
核心經濟數據的泄密不僅有違市場公平,並且背後牽動著巨大的相關利益。作為涉及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指標,屢遭泄密的宏觀數據顯然將資本市場中的競爭者擺到了不同的起跑線上,而此次對相關泄密人員的重罰也對市場秩序起到了凈化和重塑的作用。
依照我國刑法第398條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此次已經審結的兩起案件均是從重判處,其震懾作用毋庸置疑。
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陳廣認為,以往對於此類違規違法行為的尺度較為寬鬆,而此次上升到刑法進行處罰,在涉及數據泄密方面懲罰是一個突破。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關鍵經濟數據和決策的泄密不僅會給國內經濟金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讓國內的經濟研究水平倒退。
雖然對信息源頭的泄密人員進行了嚴肅查處,但不少人士質疑,對提前獲得這些數據並因此提前進行資本佈局牟利乃至再度擴散傳播這些信息的證券從業人員也應受到處理。
知名經濟學家韓志國稱,兩名官員因洩露經濟數據被判刑,但泄密的獲益者既未被提及,也未被懲處。經濟數據泄密已形成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尤其是在有股指期貨的市場環境下,提前獲得數據就可在市場上呼風喚雨並獲得暴利。同時不少人還質疑:那些接受泄密信息的證券從業人員該當何罪呢?
數據泄密導致國家權威性下降,對於市場的公正性形成挑戰,專家認為,應從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自律、加大查處力度以及提高法律威懾力等方面多管齊下,重拳出擊。
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認為,從原始數據,到數據生成,再到數據發佈,整個鏈條的內部週轉時間較長,容易出現洩露的情況。制度建設是防止數據洩露的最主要保障,應當通過設立更為嚴格的統計數據發佈制度,縮短數據採集、製作到發佈的流程,減少涉密人員的範圍,保證數據發佈的保密、公正。
市場人士認為,相關工作人員的自律要求也應該更為嚴格。在數據發佈之前,通常可以接觸到數據的都是國家公務員,通過考試、層層選拔的國家公務員,理應在自律方面有著嚴格要求。(記者沈而默 王濤 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