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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障房産商的“降價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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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開發商大幅度降價,近日,上海市嘉定區兩個樓盤的憤怒業主將售樓處團團包圍,討要説法。售樓處內被砸得一片狼藉,業主們認為開發商降價讓他們先前購買的房産大幅貶值,這是“赤裸裸的欺詐行為”。(10月24日上海《青年報》)

  業主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維權”方式有些欠妥。比如一個人到商場買了一件衣服,幾天后去看,衣服打折了,他能要求商家賠償差價嗎?今年2月,iPad全球降價,難道之前購買iPad的人都該去找蘋果公司打官司?按照業主們的邏輯推導下去,任何商品都只能不斷漲價而不能降價。

  房價只能上漲不能下跌,否則就侵害了已購房者的權益,就是“赤裸裸的欺詐行為”,如果這個邏輯成立,政府還調控房價幹什麼,任其瘋漲便是。這些業主的心態就像擠公交車,在站臺時,就拼命往上擠,一旦擠上車,就希望車子趕快開走。業主們當初沒買房時肯定也希望房價下降,一旦買了房,便希望房價大漲,使其房産增值。

  毫無疑問,買房就像購買其他商品一樣,只要開發商明碼標價、合法銷售,之後無論漲價還是降價都不是價格欺詐行為。買房既是滿足居住需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股市、期市如此,樓市亦然。買房之後房價上漲,那你就賺了,此時你不會把收益還給開發商;同理,買房之後房價下跌,那你就虧了,此時你也不能要求開發商補給你差價,或者要求他不降價,當然如果買房時與開發商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收益自持,風險自擔,這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公平性所在,你不可能只要收益而不擔風險。

  如果是購房自住,房價漲跌所導致的房産增值或貶值,並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但對於那些想要換房或是買房投資的人,意義就不同了。

  開發商降價遭到業主的圍攻和索賠,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並非上海僅有。這個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保證開發商合理合法的“降價自主權”,也應該成為樓市調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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