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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金山惡意扣費事件:消費者應獲雙倍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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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報道了《金山毒霸使用七天,扣費四年》的新聞,已宣佈“永久免費”近一年的金山毒霸仍然向用戶惡意扣費一事被曝光。在免費安全軟體流行的今天,金山“假免費、真扣費”事件被曝光後,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金山惡意扣費涉嫌欺詐,消費者應獲雙倍賠償。

  據央視報道,多名用戶曾短期付費使用金山毒霸軟體,從此就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被持續扣費,有些用戶已被持續扣費4年時間,損失近500元。這些被惡意扣費的用戶給金山帶來多少豐厚收入。據香港上市公司金山軟體發佈的2011年上半年財報,截至2011年6月30日,金山網絡平均付費用戶人數為213萬人,每月為金山貢獻收入超過1000萬元。

  針對金山惡意扣費行為,很多律師認為,退費只是基礎,被惡意扣費的消費者還應獲得雙倍賠償。

  盈科律師事務所王俊林律師認為,金山毒霸的行為屬於私自變更服務條款,卻沒有向明確告知這一變化,其行為涉嫌欺詐,用戶可以要求雙倍賠付。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北京舜和所徐大聖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凡是消費者在選購、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與正確的決斷、選擇、使用等有直接聯絡的信息,消費者都應有了解。經營者有義務提供真實的情況,如果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不實,消費者可以主張交易無效,並進行相關的民事索賠。

  徐律師表示,要求退費的同時,也可以主張雙倍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