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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三年推出千億土地儲備計劃、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層面調控力度的同時,卻因法規缺位帶來諸多阻礙,影響到土地儲備計劃的展開。為此,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曾讚榮在昨日北京市社科院正式發佈的《北京城鄉發展報告》中明確提出,將配合市法制辦,儘快出臺《北京市土地儲備辦法》,為土地儲備提供政策依據。
“和過去相比,政府主導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普遍比以企業為主體的項目低30%左右,土地儲備開發成本降低了,土地出讓的成本也就降低了,而且供出的土地能保證都是熟地。”知情人士透露,儘管北京市早在2002年便已經建立土地儲備開發制度,成立了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但在2008年以前,其土地儲備開發項目多以開發商帶資實施為主,土儲中心在職能定位上側重於項目管理,並未進行具體的項目操作。
事實上,企業主導的土地一級開發,在大大增加成本的同時,也給政府的相關調控埋下隱患。“地在開發商手裏,到樓市調控的關鍵時期,政府要多供地,開發商就會出現挾地要價的情況,或是不供或是提價,而且無法保證拆遷的順利進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這一問題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尤為明顯,監管部門于2009年起連續三年力推政府主導的千億土地儲備計劃。
“千億土地計劃啟動之後,我們一共收儲土地面積在4000公頃左右,地在政府手上,樓市調控需要,我們就加大供地,保障房建設需要,就力保保障房。”北京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千億土地儲備計劃的展開有力保障了市政府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經濟結構調整的用地需求。
然而,曾讚榮坦言,儘管北京市近五年來,陸續出臺了包括《北京市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管理若干意見》、《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等在內的一系列的土地管理規章制度,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對複雜的土地儲備開發過程來説,還遠遠不能滿足行政主體的依法行政訴求。
曾讚榮指出,由於缺乏《北京市土地儲備辦法》,相應的拆遷補償標準給多少、如何給難以統一。在各類補助的確定上,應注重補償結構、地區內部、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平衡,防止差異過大,為此制定一套符合當前首都發展實際的徵地拆遷實施細則迫在眉睫,細則的依據便應該是《北京市土地儲備辦法》。
另一方面,隨著北京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儲備成為了未來政府大土地土地儲備計劃中的重要一項。儘管此前在大望京村以及北塢的試點工作都十分成功,然而目前北京市還沒有針對土地儲備開發工作的專門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實施徵收儲備缺乏法律支撐。
為此,曾讚榮也透露,未來出臺的《北京市土地儲備辦法》一方面要對儲備開發流程有一個較為清晰的定義;同時還要分清政府與企業在土地儲備開發中的責任與義務,促進權利與收益的對等;此外,為保障及規範土地開發機構的權利與義務,未來的地方性法規更對土地儲備開發主體的資格地位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對其管理的儲備土地的使用權及其他權益進行甄別;四是對土地收購行為進行重新定義。(記者 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