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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氣候談判眾國暗戰 “全面平衡”成德班最大期望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9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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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10月19日 (記者 史江鑫報道) 本月初,遠在大洋彼岸的巴拿馬舉行了本年度最後一次國際氣候談判非正式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秘書處主席克雷斯蒂娜菲格雷斯曾在開幕式上呼籲各國在本次會議上加強誠意談判,為年底的南非德班第17次締約方大會的預期成果做最後的籌備和努力。

  然而,目前的談判進程不如預期,各方對國際氣候談判的前景報以悲觀看法。不過,參加此次會議的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能源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在給記者發的郵件中卻表示,巴拿馬會議與今年的曼谷和波恩會議相比較,會議取得的進展較多,這些明顯的進展使人們增添一些信心和鼓勵。

  “全面平衡”成德班談判最大期望

  楊富強表示,雖然《京都議定書》的存續談判進入冰凍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各執己見,但長期合作組的談判卻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當中。在巴拿馬談判會上,各國對德班會議的期望是:談判需要“全面平衡”的進行。

  但是,各個國家集團對“全面平衡”的解讀也存在差異和不同的訴求。歐盟等國認為美國、中國、印度等國需承擔減排責任。美國則認為其它主要經濟體國家,包括中國和印度應承擔法律約束力的減排責任,並與資金問題脫鉤。日本、加拿大和俄羅斯卻希望自己不承擔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或者最好為零,要求美國和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承擔強制性的減排目標。

  發展中國家認為雙軌制和減緩、適應、資金、能力建設等11個議題都要全面平衡的發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不能否定,不能在第一和第二承諾期之間存有空檔;美國必須履行與其它發達國家“可比較”的減排目標和責任;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要大幅提高,2020年的總體減排目標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降低25-40%;要消除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變化(LULUCF)中的碳泄漏和過高的碳中和計算;在減排中,發展中國家要積極制定和實施國家的適當減緩行動(NAMA),走低碳綠色經濟之路,將能耗增長與經濟發展脫鉤。

  此外,在資金議題方面,長期資金來源的籌集和分配,以及“綠色氣候資金”架構設計的討論和談判問題也需要平衡,不能單議題突進。“全面平衡”還包括氣候談判需堅持在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問題的多邊談判機制,以確保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由於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沒有就《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期在2012年到期之後,全球約束溫室氣體排放的後續方案達成協定。而2010年12月,在墨西哥坎昆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的《坎昆協議》,也未能對一些關鍵性問題和具體舉措取得實質性成果。導致所有這些問題都將推延至今年年底的德班會議上來商討和解決。

  “而南非德班談判成功的關鍵就是要不要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沒有這一點,就談不到全面平衡的發展,也失去了氣候變化談判的基石。” 楊富強表示。

  懸崖邊上的《京都議定書》

  回顧此次會議,在對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問題上,日本、俄羅斯、加拿大等國冷眼旁觀,早已明確表達其拒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立場態度,無絲毫改變。歐盟和其餘的傘形國家,如澳大利亞、新西蘭、挪威等國家,對京都議定書的熱情逐漸冷卻。在大會發言中,發達國家屢屢要求主要的發展中國家一起進行有約束力的減排,並額外附加各種條件。

  而發展中國家一如既往地要求“附件一國家”【90年代《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指前蘇聯東歐陣營中的較發達國家)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當時,澳大利亞、奧地利、英國、美國等35個國家,被列入《公約》附件一,因此也被稱為“附件一國家”。】繼續堅持第二承諾期的政治承諾,拒絕任何附加條件。根據巴厘路線圖的規定,美國等不在《京都議定書》中的發達國家,要在長期合作行動(LCA)下做出等效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但美國等國家卻以沉默的方式錶示拒絕。

  在資金討論方面,此前的波恩會議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常務委員會的架構上。而此次巴拿馬會議則主要討論資金如何籌集,並集中討論了在2013-2020年時間段上的資金數量。楊富強認為,應開發新的籌集渠道,要遵循無凈負影響的原則,不能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負擔。

  減排目標的“強制性”存共識 

  10月4日上午的法律形式小組討論會上,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和美國等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碳排放也在不斷增長,所以除了貧窮的發展中國家以外,主要的排放國都應加入有約束力的要求。京都議定書和氣候變化公約中的排放目標承諾都應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目前氣候變化公約下的長期合作行動缺乏約束力和強制性,需要討論如何建立一個全面的、對減排目標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印度、馬來西亞和非洲等國家在對上述問題方面立場一致,認為氣候變化公約本身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當前提出“強制性”的問題,並沒有在公約內找到依據。“暗示要對公約進行修改,不合事宜。”楊富強指出。

  “儘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還有許多分歧,但對減排目標要有強制力的問題上是一致的。其它的分歧也可通過談判取得共識。”楊富強稱。

  但是,由於巴厘路線圖早已對氣候變化公約的長期合作行動做了規定,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要有“可比性”。在公約的原則沒有獲得共識之前,無法對單個的建議方案進行討論。使得當天的會議不得不延續至次日。

  “法律形式談判”硝煙突起 各國激烈交鋒

  10月5日下午,法律形式小組會議延續前一日的談判。當日,會議主席在發言的同時,散發了她起草的一份討論提綱,以供代表根據提綱進行討論。

  小島國聯盟代表表示支持會議主席的提綱,認為可以幫助討論。並強調京都議定書的附件1國家必須做出第二承諾期的政治減排目標的承諾。同時指出,在法律形式上,氣候變化公約下,要達成一個與京都議定書並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

  中國代表團緊接著發言,首先表示不能接受主席的討論提綱,因為這誤導了會議的討論。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支持中國的觀點。

  印度、印度尼西亞、貧困發展中國家集團、委內瑞拉、哥倫比亞、菲律賓、讚比亞、沙特阿拉伯等發展中國家都再次闡明法律形式小組討論的重點,法律形式及其各種選擇。根據坎昆決議中的相關條款和許多代表在前一日會議上的意見,法律形式的議題是討論條約中的法律地位和內容、法律手段、執行程序以及産生的後果,而不是進入具體提交的建議和細節的討論。再次強調氣候變化條約和京都議定書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沒有必要用新的強制性條約來取代它們。

  會議現場,美國代表引經據典地説,主要的發展中國家也應加入有約束力的減排國家行列,並提出有強制性的減排目標。菲律賓代表則援引了氣候變化公約中的更多條文據理反駁,並指出,條約中的某些詞句條款,要放在整個條約下進行解讀,斷章取義不能説明問題。

  隨後,美國、歐盟、瑞士、澳大利亞、日本和挪威等發達國家發言表示支持主席對會議的安排和引導。美國再次強調,當前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排放比發達國家還高,今後還會産生更多的排放。

  “美國與其他發達國家提出的‘主要排放大國’不同,美國採用的‘主要經濟體國家',暗指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印度的總排放和人均排放目前都是相對較低的。儘管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都表明仍然遵守’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但其將附件1國家和非附件1國家的區別開來的強制性減排承諾,用意是非常明顯的。”楊富強指出。

  歐盟、挪威和澳大利亞再三聲明保持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承諾,但條件是要求美國、中國、印度等國也要有約束力的承諾。

  委內瑞拉和讚比亞等發展中國家代表的不滿情緒難按,指責發達國家不認真遵守其同意並簽署的條約規定,不認真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要求和長期合作行動的“可比性”,出爾反爾。

  委內瑞拉和讚比亞代表稱,反對發達國家提出的制定有強制性要求的新條約和要求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方面做更多事情。並對發達國家在阻礙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行為表示非常不滿,對美國阻撓長期資金安排的討論表示憤怒。並稱歐盟代表在資金小組討論上表示不知“氣候資金”是何物的説法,是可笑的。委內瑞拉代表還強調,沒有資金就沒有談判,並表示將對不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國家進行法律訴訟,向國際法院控告其對國際條約的藐視和不遵守履約。

  在火藥味十足的談判下,大會主席不得不再一次宣佈,在原有的會議安排上,于6日再增加一次會議。

  發展與發達國家減排“捆綁”暗戰

  10月6日下午繼續的法律形式小組議會上,主席依然散發著她的提綱,中國、印度、委內瑞拉等發展中國家依然表示按氣候變化條約、京都議定書、巴厘路線圖和坎昆會議的指導,討論法律定位問題。

  美國、歐盟、日本和其它傘形國家,依然支持主席的提議,繼續要求討論對所有的“主要經濟體”或“主要排放”國家實行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美國表示可以接受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但條件是“主要經濟體”(明指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要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歐盟等《京都議定書》附件1國家重復以前的要求,同時提出一些較為詳細的建議。法律形式的議題討論截止當日結束仍沒有形成建議性文件提交德班大會,只能在延遲的德班的準備會議上繼續討論。

  法律形式小組會議上,小島國聯盟和某些發展中國家與77+中國集團有明顯的分歧,彼此爭執不下的背後是急於將發達國家和主要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捆綁”起來。

  資金談判背後的政治博弈

  在77+中國的閉門會議中,發展中國家對美國在長期資金上的消極立場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一些發展中國家甚至以暫停談判施壓,希望美國在資金問題上做出更多的澄清和妥協。

  在此前的波恩會議中,資金議題的談判主要集中在如何設計資金管理的架構上,而不是放在長期資金如何安排和如何獲得。資金的管理架構運作規章固然重要,但缺乏資金來源、資金支持項目和綠色氣候資金也只能是無米之炊。據此,發展中國家在此次會議上再三強調2013-2020的時間段上,要看到每年的資金來源能大幅度地上升,到2020年達到1000億美元。此外,“綠色氣候基金”還要有充裕的資金來源,不僅能滿足機構運行,還要有充分的資金來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而“快速啟動資金”也需儘快兌現,要保證2013年能立即取得資金,而不能存在一個時間上的缺口和間隔。

  國際海事機構(IMO)也表示,希望能得到德班大會決議的授權,按照給定的指導方針,遵從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儘快地開展工作,籌集資金。

  但是,10月6日的資金小組討論會上,發達國家既沒有政治意願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介紹有關資金的安排情況,也不積極地想方設法地尋找長期的資金來源,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甚至阻撓小組在資金問題上的討論。

  當發展中國家將向德班會議提交的有關資金議題的文本拿出來供小組討論談判時,美國等發達國家不參加並阻撓文本的討論,這使得各國的不滿情緒升高。發展中國家代表認為有些發達國家缺乏誠意和政治意願,在實際問題上不積極並採取拖延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