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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80%利得稅 炒房者能HOLD住嗎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1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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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華社報道説,有專家建議在商品房轉讓環節最高可收取80%乃至以上的利得稅,以此遏制不正常的高房價。

  專家認為,在當前房地産“限購”政策屢遭質疑的情況下,只有從“限利”入手,遏制高端需求和投資性需求,同時大面積推行保障房建設,才能最終實現房地産市場的穩定。專家建議説,在堅持實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不動搖並保持長期穩定的前提下,應在商品房發生轉讓環節,實行累進制利得稅,消除房地産暴利根源,比如收取轉讓利得的80%甚至更高的利得稅,使投資客、炒房人在轉讓時無利可圖。

  雖是一種建議,但有其合理性,也可以由此看出,以市場的方式而不是行政的方式來抑制過高的房價,正在引起重視並有可能形成共識。這是對房地産業認識的昇華,是市場發展進程中的一種糾偏。當前,這或許可以看作是又一次調控“新政”出臺的信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加切實具體有效的舉措和行動。

  以稅抑利,重稅調控,來得不算晚。像如此規模和速度發展的房地産市場,不僅中國前所未有,而且舉世僅見。對這種幾乎是“一夜之間”的巨變,國民的參與、政府的調控和管理,都必然要有一個適應和成熟的過程,一段時間內出現認識、監管、調控的空白和一定程度的無序,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新興市場的“病灶”日漸凸現,其“手術”方案的醞釀也在不斷成熟,調控、管制的不斷到位,比如徵收高額轉讓利得稅,自然會水到渠成。

  回過頭來,辯證地看,正是房地産市場的如此 “放開”,才吸納了巨量的社會資金,消解了通脹的部分威脅。近年來的民間資本數量,早已不是改革開放初期也不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那種“量級”了。曾記否,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都不斷有輿論對居民儲蓄這一“籠中虎”憂心忡忡,其實,與現在相比,那時的那只所謂的“虎”只不過是一隻剛出娘胎不久的一隻“幼虎”,其對物價影響的能量要小得多。所以,如果沒有近年商品房的大量投放,或者説如此天量的 “流動性”參與其中,各個市場早就被攪個天翻地覆了,那CPI中除房價外的生活必需品,早不知漲成什麼樣兒了。

  高額徵收轉讓環節的利得稅,除卻部分勉為其難跟風“炒房”的居民外,對那些財力相對雄厚的投資者而言,即使這些人可以保本或者微利,抑制不當的暴利風氣,又會大大增加財政收入,這對於加大財政轉移支付能力,建立公平和諧社會,是一個意外的“饋贈”。有能力的高收入者,雖本無意其實卻是在通過這種方式對社會作“貢獻”。這並非是一個“劫富濟貧”的圈套,從歷史發展的實際進程看,正是眾多不斷富裕起來的國民手中的 “流動性”,曾支撐了電信、汽車等産業的發展,加上市場競爭機制的不斷完善,使曾經價、值同樣極為不符的電話機、家用轎車經歷了價格虛高、暴利而又逐漸回歸的過程,最終還是讓如今的大眾普遍受益。同樣,也正是那所謂的“籠中虎”,助推並成就了如今如此的商品房存量,使歷史上房産極為短缺的中國,一躍變為相對“過剩”的國家。加上大量保障房的開建和不斷供應(有報道説,截至9月底,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已開工986萬套,開工率98%),在促使房價適度下降或者説回歸的同時,隨著國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和市場的更加開放比如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那商品房的售、租市場將變得更加豐富、多彩,為人們的比較、選擇,為未來城市化的加快和人們的遷徙自由,創造出前所未有的條件。

  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在政府眼裏,在國民心中,住房都是一種帶有保障性的特殊商品。當它不再被當作謀取暴利工具的時候,那些原來在這個領域“興風作浪”的“流動性”,完全可以引導、轉向其他領域投資興業,而我們的諸多新興産業和服務業不正都需要大量資金嗎?

  政府不應成為商品房市場的利益體和參與主體,也不宜用“限購”等簡單的行政方式進行調控,但政府完全可以用市場的方式比如上述的高額利得稅方式來充當公平“裁判”的角色,而這正是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已在做的並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我們有理由相信,包括房地産在內的中國經濟列車,必定會在一個不斷 “消腫”和“洗牌”的過程中駛入更為健康的軌道。(鞏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