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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09年上海對本地金融類國資企業管理體制調整後,時隔兩年,成都成為國內進行這一舉動的第二個城市。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金融辦獲悉,在成都市政府最近下發的 《成都市市屬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中,成都市將對市屬金融類國資企業的監管進行調整。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市屬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産監管正式從市國資委移交至市金融辦手裏。
即日起,包括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錦泰財産保險等一批成都市屬金融國資企業都歸金融辦管理,國資委則負責非金融類國有企業。
成都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舉措解決了地方金融機構一直以來國資委、金融辦多頭管理的局面,將進一步完善市屬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管理體制。
金融辦接掌地方金融指揮棒
“金融辦在此之前主要負責成都市金融産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業內人士表示,在成都市金融辦的職能中,涉及機構監管的主要在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以及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方面,其餘則是協調地方重大項目融資、金融項目招商,以及化解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等。
而此番調整後,成都市金融辦將增加更多的監管職能,真正意義上成為地方金融産業的指揮者和管理者。根據《試行辦法》內容,成都市金融辦對市屬金融國資監管職責包括:履行出資人職責,推動金融機構結構和佈局戰略性調整,指導和推進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向部分重要骨幹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對機構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監管企業國有資産運行情況等。
在《試行辦法》中,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代管企業、成都金融城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錦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政府授權市金融辦監管的其他市屬金融類企業,都在文件公佈的首批納入移交監管的市屬金融類企業名單中。
符合成都本地金融産業發展
“對於上述5家機構企業而言,移交不會有太大影響”。有關人士表示,雖然文件對市屬金融國資的出資人和監管方都進行了調整,但因為無論是國資委還是金融辦,都不會插手企業的具體經營管理。
成都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繼上海2009年作出調整後,成都也將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産監管授權市金融辦,這是順應企業發展要求和經濟發展規律而作出的重大體制調整,符合成都本地金融産業發展,將起到夯實基礎實力、進一步確立西部金融中心地位的作用。
成都市金融辦副主任梁其洲表示,此次市金融辦擴容職能,將進一步推進市屬金融類企業的戰略重組,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