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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沃爾瑪家樂福賣“改期”食品被罰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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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慶沃爾瑪“綠色豬肉造假事件”尚未塵埃落定之際,長沙市工商局13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披露,對一起被長沙市民發現的沃爾瑪、家樂福幾家門店銷售“改期”食品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收繳貨物、罰款等處罰。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長沙沃爾瑪、家樂福“改期”食品,只是食品流通供應鏈上,異常猖獗的日期塗改問題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潛伏市場,嚴重威脅著食品安全。

  塗改痕跡在強光下現形

  長沙速凍保鮮食品被發現竟是“改期”食品,事發於今年8月29日。這天,長沙人黃平國和方澤海等人,分別向長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雨花分局舉報,稱他們在沃爾瑪超市長沙雨花亭店、家樂福超市長沙芙蓉廣場店分別購買到的杭州産“寧波湯圓”、安徽産“速凍青豆蝦仁”有問題。

  朝著陽光、變換角度,記者看到這些食品包裝袋封口上無一例外地有些淺淺的凹痕:沃爾瑪超市長沙雨花亭店銷售的寧波湯圓,包裝上噴墨印刷生産日期為“2011年8月6日”,但“凹痕日期”卻是“2011年2月18日”。家樂福超市長沙芙蓉廣場店出售的同品牌湯圓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此外,家樂福超市長沙芙蓉廣場店出售的安徽産速凍青豆蝦仁標注生産日期為“2011年6月19日”,但“凹痕日期”顯示的卻是“2010年12月20日”。

  沃爾瑪家樂福受罰

  對此,家樂福和沃爾瑪在長沙的相關門店,分別在店堂貼出公開致歉信,表示將開展核查,避免出現類似問題。沃爾瑪雨花亭店還承諾召回相關商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方澤海在長沙市雨花區工商局的調解下,從沃爾瑪超市獲得“十倍賠償金”和退款,由“寧波湯圓”供貨商長沙思念實業有限公司代為支付。黃平國獲得由家樂福提供的退貨和所購商品原價格10倍的經濟賠償,同樣由供貨商代為支付。

  隨後,長沙工商以約談、索證、查賬等方式,對廠家、經銷商和超市涉嫌篡改或者銷售“改期”食品行為,展開調查。

  13日,長沙市工商局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披露了查處結果。經調查,這些“改期”食品是供應商為實現銷售擅自更改噴墨生産日期。在查處供應商的同時,長沙市工商局認為,雖然超市方“積極配合了執法調查,認識到了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但是食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絲毫懈怠”。為此,決定對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長沙雨花亭分店、長沙家樂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給予追繳違法所得、沒收涉案問題食品和罰款1萬元的處罰。

  長沙工商部門介紹,相關處罰決定書已于日前送達沃爾瑪、家樂福相關門店。

  塗改日期竟是“潛規則”?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長沙沃爾瑪、家樂福“改期”食品,只是食品流通供應鏈上,異常猖獗的日期塗改問題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潛伏市場,嚴重威脅著食品安全。

  長沙有執法人員説,最近,市場連續發現多起食品外包裝生産日期被篡改的案件,還曾經查獲塗改某品牌牛肉乾包裝袋生産日期的“作業現場”,其指使者就是這種牛肉乾的湖南總代理。

  記者走訪長沙一個執法部門,還沒説上幾句話,就被送來多種塗改生産日期食品的投訴者所打斷。記者看到,這些“改期”食品,涉及大棗、荔枝乾等門類,讓人目不暇接。一位“職業舉報人”對執法人員説,近期準備對長沙市的大型超市、百貨店專項“清理”一遍,他相信能發現很多“改期”食品。

  《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聯絡一些地處沿海的生産廠家,發現購買一台手提式“經濟型”日期打碼機只要1000多元;而打印效果既美觀又顯“檔次”的大型日期噴碼機,價格也只在2萬元左右。這種投入對投資規模動輒數百上千萬元的食品生産廠家來説,不在話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噴碼設備供應商説:“印刷的時間在3年內能任意調整,有的機子還可以模倣字體。”他還特別強調:“印碼 、 噴 碼 , 只 要 用 油 墨 都 可 以 塗改。”

  超市“專業精神”令人擔憂

  在 採 訪 中 , 有 關 人 士 反 復 強調,沃爾瑪、家樂福是國際化大企業,其對於商品保質期有十分規範的管理制度。如果商品到了保質臨界期還沒有賣出,超市就會自動啟動下架、退貨、銷毀程序。超市不承擔臨期食品損失,沒必要篡改生産日期。

  但參與調查此案的一些人士指出,沃爾瑪、家樂福門店發生銷售“改期”食品事件,令人對行業諸多“遊戲規則”和常識産生質疑。

  首先,某些品牌連鎖大超市,其進貨渠道不過是當地一些中小經銷商、代理商乃至各種大市場經營戶。所謂“全球集中採購”,不能一概而論。在長沙“改期”食品事件調查中,有涉案超市人員坦言,目前我國消費類商品特別是食品領域,生産廠家不經營貿易和物流。即使是大品牌食品,在進入超市過程中,也要經過一個甚至多個中間環節,其間就蘊含著質量安全風險。

  其次,超市設定的食品生産日期“遊戲規則”,只是在利用自身“店大”優勢,轉嫁經營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卻沒有真正起到把關的作用。

  長沙多位工商執法人員指出,某些處於商業流通領域“食物鏈”頂端的大型連鎖超市,有條不成文的“行規”即非生鮮類預包裝食品在達到保質期內2/3時間卻又未能售出的情況下,超市將向供貨商無條件退貨。很多供貨商又將貨品繼續退還給廠家,由廠家承擔相應損失。耐人尋味的是,大型超市集體“理性決策”卻可能催生流通和生産環節的“非理性對策”。一位供應商説,打進一些大型連鎖超市的“入門競爭”非常激烈。面對議價能力很強的大型超市,背負著沉重進場費、各種費用分攤的供貨商 和 生 産 廠 家 , 可 能 靠 經 營 “ 改期”食品以獲取生存空間和利潤。

  然而,大型連鎖超市卻沒有起到保障食品安全閘門的作用。《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面對從各種複雜渠道源源不斷送來的各種食品,“超市們”也就是核對單據、索證和看一看、摸一摸等感觀手段來“揣摩”質量,似乎與“買菜老大媽”相比並無太多更有科技含量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