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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老鼠傷人事實確認 法院判賠6000余元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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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稱購物被鼠咬 顧客訴家樂福索賠”追蹤

  本報訊 (記者 陳博) 呂女士稱購物時被突然躥出的老鼠咬傷,起訴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簡稱家樂福)創益佳店(本報9月15日報道)。

  昨日,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家樂福賠償呂女士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6200余元。

  鼠傷成庭辯焦點

  呂女士訴稱,去年6月28日12時35分,她在家樂福創益佳店主食廚房處購物,突然躥出一隻老鼠,將其左腳咬傷。雙方寫下事發經過後,家樂福派人將她送至醫院診斷治療,注射了狂犬疫苗,並承擔了醫療費和交通費。

  呂女士認為,老鼠咬傷的危害性極大,給她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負擔。本打算去年7、8月懷孕,此次事件使她及家人的努力付諸東流。她起訴家樂福,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1萬餘元,同時,家樂福還應該每年定期帶其進行血液檢查,如將來患病,家樂福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此前庭審時,被告家樂福辯稱,呂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在家樂福被老鼠咬傷,不同意賠償。

  法院確認鼠傷事實

  昨日,法院認為,事發後,家樂福給呂女士出具了《意外情況記錄單》,自行書寫記錄了顧客信息、事件發生時間、事情經過、處理結果及賠償金額等,值班經理在該記錄單上簽字。店方派人帶呂女士到醫院就診,並先後4次帶其到醫院注射疫苗,並承擔醫療和交通費。由此,家樂福對呂女士在賣場內購物時,被鼠抓咬傷致損的事實應屬知曉。家樂福疏于管理,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呂女士遭受人身損害。同時,該事故給呂女士的身體、心理造成一定影響和壓力,法院判決家樂福賠償呂女士誤工費1200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但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家樂福公開道歉的訴求,同時,呂女士要求家樂福每年定期帶其進行血液檢查的訴求,因無醫囑等證據,法院也未支持。法院稱,如呂女士將來患病,其可待損害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