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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廣東佛山住建局發佈公告,從10月12日起放寬限購條件:已辦理房地産權證超過5年(含)的住房産權轉移,不納入限購範圍;允許佛山市戶籍居民家庭增購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當天23時24分,該局又通告,暫緩執行該政策。(《京華時報》10月12日 )
對此,佛山的解釋是“為進一步徵詢社會各界意見,並綜合評估政策影響”。很難想象,作為全國第一個明確放鬆限購的政策,在決策之前不去評估政策影響,在政策公佈半天后突然想到要重視民意。不用説,是受到了來自上層的壓力。
住房限購令推出,本來就遭到了地方政府拖延等多種方式的抵制。在限購令執行之後,一些地方又蠢蠢欲動,想放寬限制或停止執行。今年4月媒體報道,海口市擬停止執行樓市限購令,雖然事後被否認,但地方政府與限購令暗地較勁的事實已顯現出來。針對多地試圖掙脫限購捆綁的暗流,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敲警鐘: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地方政府不歡迎限購,皆因一個城市的財政總收入的40%至70%,要從土地出讓金和土地稅收中獲得。這也不排除利益集團的影響。沒有了高房價,沒有了房地産市場的繁榮,上述目標都無法實現。因為限購等調控的影響,海口今年一季度房地産稅收大降三成以上。其他限購的地方,房産交易也都呈現量價齊跌的景象。
一些地方的限購措施,實際是在中央政府的強壓下實施的。無論是海口還是佛山“突圍”嘗試,如果沒有中央政府強按頭,肯定變成既成事實。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對房地産業的態度上,表現出很大的差異。因為房地産發展,對地方政府只有好處,而不必過多考慮後果。
限購令是不針對自住需求的,各地的限購政策都給自住購房相當的空間,比如本地戶籍家庭兩套房,外地戶籍家庭一套房。限購,限制的是投機,而投機實際上就是把銀行的錢大量變成房子。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獲得了大量財政收入,投機者獲得了大量個人利益,留下的是金融風險。而金融出了問題,地方政府無需憂慮,最憂慮的是中央政府。於是,在房地産上,無論是飲鴆止渴還是竭澤而漁,一些地方政府都表現得並不在乎。
地方政府的這些表現,當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不光體現在不考慮經濟後果,還表現在不顧老百姓的生活困難。讓老百姓生活得有質量,是政府的根本職責,可是這一職責在百姓住房上得到了體現嗎?在佛山住建局公告發佈的前一天,廣東省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建設幸福廣東指標體系》,表示要將幸福指數納入政績考核體系。
限購政策不是出於地方政府的自覺,而是總要中央政府強按頭,體現了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體系的缺陷。事實上,如果百姓幸福真能進入到地方政府的責任中,限購又何須外力強制呢?《建設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如果不只是起到“建言獻策的作用”,而是真能在考核上動真格,也許不失為解決佛山式衝動的好辦法。(謝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