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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郭力方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10月12日在京召開的“當前水利形勢和‘十二五’規劃方面情況”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水利部已就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提出的“到2020年完成水利投資達4萬億元”的政策目標形成初步思路,其中明確,到2015年,全國水利投資總額將達1.8萬億元,其中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將佔20%。
與此同時,為保障資金落實到位,水利部還將出臺各級地方目標責任制度及重大專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主投農田水利建設
水利部總規劃師周學文在會上介紹,根據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提出的“到2020年水利投資達4萬億元”的目標要求,全國水利投資總額將達1.8萬億元,主要用於四個方面,其中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約佔20%,防洪工程、水資源配置和城鄉供水能力提高工程,以及水土保持和生態建設資金分別佔38%、35%和7%。
周學文表示,為確保各領域資金落實到位,水利部會同多部門明確了這些水利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其中有中央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産的投資和財政的專項資金,以及中央及省級層面設立的水利建設基金。此外,還包括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從土地出讓收益裏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農田水利專項資金。最後是充分利用銀行貸款,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區設立了水利投融資平臺。
他指出,一系列投資均將確保“十二五”水利建設的各項目標如期完成。據了解,即將出臺的《全國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國萬元GDP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要分別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000萬畝,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發展節水灌溉飼草地500萬畝。
農田水利資金全國統籌
今年7月,財政部會同水利部聯合下發《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等相關成本性支出項目後,按10%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業界普遍認為,這一《通知》的發佈,通過明確土地出讓收益的範圍,為專項資金的計提和結算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分析指出,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益總額為2.6萬億,如果以此為基準提取10%,意味著今年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可達2600億元。
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全國各省區土地出讓收入存在地區差異,中西部地區遠少於東部,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投資需求主要在西部,因此就造成了東西部水利建設資金投入需求比的嚴重失衡。據了解,全國土地出讓收益當中60%以上在東部地區,其中土地出讓收入最多的10個城市佔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的比例達到了32%。
對此,水利部副部長矯勇表示,為進一步解決各地區資金投入不均衡問題,財政部會同水利部等多部門正在研究制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提取的全國統籌方案,將於不久後出臺。他指出,目前農田水利專項資金在一些省份已經實現省內統籌,例如在廣東省提取的10%土地出讓收益中用於全省統籌的資金比例已高達45%,這為實現資金全國統籌打好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