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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資源稅改革應避免衝擊民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4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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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稅改革,需要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轉嫁和合理使用資源稅的制度框架。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這意味著,經過一年多的局部試點之後,我國資源稅改革正在為向全國推開做好各項準備(據《人民日報》)。

  對於資源稅改革的意義,早已無需贅言。從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而言,資源稅的改革可倒逼資源耗竭型的模式轉型。而且,隨著中國經濟規模總量在全球地位的進一步提升,這種資源耗竭型的發展方式不僅中國自身無法承受,全球也難以承受。

  對資源稅進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現在,民眾擔心的問題是,改革後大幅增加的資源稅負將會由誰承擔?在目前我國資源價格的機制受制于多重因素的情況下,最擔心的結果是在缺乏民眾參與的情況下,資源稅改革導致的上漲成本最終轉嫁到民眾的頭上。

  比如,如果原油增加的資源稅轉嫁到了成品油零售價格上,那麼,有車族、出租車以及農業用油的負擔必然加重;再比如,煤炭資源稅增加後,電廠很可能因此增加成本,並進而導致電價上漲壓力增大,從而最終增加民眾負擔。

  如果資源稅改革最終成為一個利益博弈和成本轉嫁的制度遊戲,則既保護不了資源,又承擔不了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重大使命,這樣的改革對於民眾而言,其影響無疑是負面和反民生的。

  所以,在國內物價上漲的壓力下,推動資源稅改革,必須要有系統和整體的設計,考慮民眾和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一方面要避免改革的成本完全由民眾和中小企業承擔,另一方面要防止推動物價的全局性上漲。

  就此而論,資源稅改革的關鍵,除了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之外,恐怕還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題:一是資源稅的用途何在,也就是必須建立一套資源的保護和補償機制,不能一頭收稅,一頭又通過別的途徑讓民眾支付資源補償的費用;二是防止轉嫁成本,資源稅改革的成本應該由國家、地方、企業和民眾一起承擔,而不是僅讓民眾為這些漲價買單。

  比如,在當前國內通脹壓力較大、特別是油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推動資源稅改革能否和成品油價格機制的改革相結合,考慮企業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儘量避免對民生的短期衝擊;對於處境困難的中小企業,能否出臺一些保護性的措施。

  總之,資源稅的改革要有系統和整體的設計,要有配套的改革,同時要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而不是進一步擠壓民眾的收入空間和消費能力。站在民生的角度評判資源稅改革是否成功的惟一標準,就是是否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轉嫁和合理使用資源稅的制度框架。 □馬光遠(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