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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促推資源稅費改革 油氣資源稅按5%徵收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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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7日要求,“十二五”(2011-2015年)期間,“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進資源稅費和環境稅費改革。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産品出口……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溫家寶是在當天召開的國務院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就能源結構的調整,溫家寶指出,“大力推廣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

  油氣資源稅全國按5%徵收

  值得一提的是,就溫家寶昨日提及的資源稅費改革,財新網(微博)9月27日最新報道,國務院將於近日發佈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將原條例中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改為從價定率計徵,稅率為5%。

  財新網稱,按照財政部、國稅總局此前的資源稅改革方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擬定為10%,但本次修改條例並不會上調。財政部官員解釋,10%的稅率是目標稅率,現在第一步改革的目標,是把按5%稅率從價徵收的改革推廣到全國。

  報道還特別指出,本次修改,對煤炭資源稅計稅依據不做調整,財稅部門官員解釋説,資源稅改革現在是分步實施,本次修改條例是第一步。

  煤炭資源稅仍從量計徵

  此前的9月21日,溫家寶曾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財新網27日援引財政部、國稅總局官員的話説,除了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其他品目資源稅,依然採取從量定額計徵的方式。

  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徵稅範圍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金屬類礦産、非金屬類礦産以及鹽等,計徵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徵。由於中國礦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落後的中西部地區,從量計徵下過低的資源稅導致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中西部地區資源富集但財政困難現象突出。一般認為,資源稅改革有利於縮小地區間差距。中國早在2007年就醞釀推行資源稅改革,但當時迫於通脹壓力未能推行。

  2010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拉開了中國資源稅改革的序幕。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調整為按産品銷售額的5%計徵,也即從價計徵方式。

  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改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財新網27日的報道提到,本次修改條例後,目前在西部12省份實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將按5%稅率從價徵收的方式,將擴展到全國範圍,“這是本次修改條例新的改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