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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適房交易新政細則出臺 8萬多經適房家庭能辦完全房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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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公佈《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目前鄭州市8.1萬多戶經濟適用房家庭通過補繳差價款的方式,能夠實現房子完全産權,進而上市交易了。

  新政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貨幣化補貼購房滿5年上市,不再繳納差價款

  2009年,為了滿足部分經適房家庭儘快住上房子的需求,市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者,願意購買普通商住房的,市政府進行貨幣化補貼。

  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新聞發言人王書江説,對這部分家庭,購買時間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不用再繳納差價款。購買時間不滿5年的,上市交易時需退回所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想買單位集資房,最好讓政府回購現有房子

  對於目前已經擁有經適房的家庭,如果想購買單位集資房的,王書江説:“這類家庭,可以選擇自願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並且由政府進行回購,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的,以後還可以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想上市交易,必須補繳差價款

  王書江介紹,鄭州市從1995年至今,共計有8.1萬多戶家庭住上了經濟適用房。“如果想取得完全産權的話,其中一部分房子需要補繳原購房價格10%的差價款,另一部分需要補繳原購房價格20%的差價款。”隨著2010年4月15日市政府189號令的實施,新一批房子在簽訂合同後,如果想取得完全産權,需要補繳原購房價格30%的差價款。

  舉例來説,小劉2004年購買了一套15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價格1400元,則需要合計補繳2.1萬元(150140010%),即每平方米補繳140元就能取得完全産權了。

  對於2005年11月1日市政府146號令實施以後對購房面積有規定的,超出核準面積部分已繳納差價款的不再繳納,只對未超過的部分補繳差價款。如小李的購房合同是2007年7月1日簽訂的,房價是每平方米2200元,當時是兩口人申請的,房屋實際面積是100平方米。根據當時政策規定,小李兩口人可以享受80平方米,超標準的20平方米在購房時已按照每平方米285元補繳過差價款。將來,小李的房子滿5年後如果要上市交易,需要按房價的20%,即每平方米440元補繳差價款。因此小李實際需補繳差價款的面積為80平方米,算下來是3.52萬元。

  補繳差價款和滿5年上市交易受理地點為房屋所在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