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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劉功武 發自長沙
湖南全省大小河流5300多條,其中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81條,湘、資、沅、澧四大水系流貫全境,多年平均水資源量達1700億立方米以上。2000年前後,為了解決山區農村的用電難題,同時有些貧困縣、偏遠縣市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該省掀起了水電站建設狂潮,一大批未批先建、違規用地的小水電爭先上馬。同時,該省還鼓勵各級官員參股水電建設。現如今,水電建設退潮,“就像趕羊上山吃草,好的青草被吃光,只剩一些草根了”,某縣級官員説。而之前水電“大躍進”遺留下的一大堆問題,至今仍給各方帶來種種麻煩和苦惱。
河道眾多、水資源豐富、山多坡陡的湖南省,有著開發水電站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2000年以來,湖南的水電站開發、建設逐步走向高潮,全省境內水電站遍佈,其中以郴州、永州及懷化等地為甚。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湖南省水利廳官員透露,截至2011年,湖南省小水電站的數量已達4100多座。
湖南水電站開發建設“大躍進”背後,是官員的參股狂潮。湖南省水利廳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以下稱湖南水利廳農電局)副局長龔彥對記者稱,近年來,在水電站的建設中,全省各地官員均存在參股現象。
湖南水電站建設“大躍進”
據湖南水利廳農電局副局長龔彥介紹,湖南水資源理論蘊藏量為1569萬千瓦,從技術論證上看,湖南水資源可開發量為1323萬千瓦。目前,全省已建成並投産的水電站裝機容量達1200萬千瓦。從這個數字來看,已開發的水電站裝機量幾乎接近理論上限。
湖南小水電站的興建始於2000年前後,至2003年達到高峰。“當時,湖南省為了解決山區農村的用電難題,有些貧困縣、偏遠縣市同時也為了發展地方經濟,便大舉興建水電站”。龔彥認為,水電站的開發、建設,為湖南各地解決農村電力缺乏、增加農民收入與就業,確實起到了作用。
水電站的興建,讓郴州、永州、懷化等地的財政嘗到了甜頭。全國人大環資委赴湖南調研組在2007年的一份報告中稱,在水電資源較為豐富的縣,小水電企業已經成為縣域經濟的支柱産業,小水電産生的稅收成為縣級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以郴州市為例,汝城縣水電企業每年可實現利稅4000多萬元,接近全縣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
龔彥説,各地水電站的建設,還帶動了其他工業項目的發展。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截至2007年,郴州汝城縣因水電站的建設,2001年以來,全縣新投資超千萬的工業企業項目43個,其他對能源依賴強的企業50多家,實現産值1.76億元,稅利1385萬元。
官員參股狂潮
湖南水電站建設的熱潮,很大一部分要歸“功”于各地官員的參股。官員以自有、自籌資金參股水電站在湖南成風多年,到2010年,該省才“剎車”。
官員參股水電站如同一把雙刃劍。從短期來看,官員參股水電站,似乎對於利用水資源、解決農村電力短缺難題、發展地方經濟等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其引發的水電站投資建設過熱、相關審批制度形同虛設、環境遭受破壞及權益受損農民上訪等各類問題,均形成層層樊籠,使地方政府疲於應對。
資料表明,截至2008年,湖南省在建水電站中,外地投資商獨資或合股開發電站約佔在建總規模的20%,國有合資的佔20%,私人集資入股辦電的佔52%,其他方式約佔8%。
湖南官員參股水電站建設長達10年。直至2010年4月,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下文禁止各地政府機關幹部參股水電站,主要原因是官員參股水電站與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相抵觸。
但是,“禁止官員入股”的法律規定在湖南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我現在還有幾份股在水電站沒有退出。”江華縣某官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
龔彥表示,對於之前參股的官員,是否必須退出原有水電站的股份,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沒有明確規定,因為以“一刀切”的方式明確要求官員退股,又會産生新的問題,比如有的水電站經營虧損,就算官員想退股,也會因無人接手而難以實現。
1/3虧損難以“善後”
湖南的水電站開發,似乎已經到了“涸澤而漁”的地步。因已無水可用,小水電建設初現退潮跡象。但多年來水電站開發過熱以及官員參股水電站建設留下的種種問題卻如頑疾,令湖南各級部門極為頭痛。
“全省有的小水電站已有難以維持的苗頭。”龔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因為自然災害、水源、入網電價低、環評要求比較高等原因,這些水電站處於虧損狀態,2008年冰災時,全省水電站的虧損比例一度超過1/3。
湖南省環保廳法制宣傳處黃處長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湖南水電站的興建,對河道的水流、魚類等,都産生了不良影響。
官員參股水電站的建設,還使得官員的公信力在群眾心中大打折扣。在湖南郴州、永州、湘西北等水電站開發、建設居多的地區,官有的參股官員被群眾直指是 “利用權力搞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