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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漸近,多少險企能有資格自行設計車險條款備受關注。近日,保監會對自行設計車險條款的公司提出諸多資格要求,而財險老大——人保財險很可能因償付能力不及格暫時與此無緣。
上週五,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擬將商業車險條款設定權歸還財險公司,以個性化的車險産品來代替行業普遍運用的統一格式條款,更好地服務投保客戶。意見徵集截至今年10月10日。
“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仍處於探索階段,産品創新勢必增加經營風險。”保監會相關人士指出,改革初期只能允許穩健經營的公司進行前期試行,以總結經驗。意見稿對依據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費率的財險公司的治理結構、內控制度、綜合成本率、償付能力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如經營商業車險業務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和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
由此看來,近三年內成立的新公司已註定無緣自己設計車險條款了,綜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也將被排除在外。所謂綜合成本率,包括賠付率和費用率,是衡量産險業盈利能力強弱的主要標準,綜合成本率越低説明産險公司盈利能力越強。去年財險市場綜合成本率降至97.33%,其中三大財險巨頭——人保財險、平安産險和太平洋産險的綜合成本率分別為98%、93%和94%。不過,去年48家財險公司中有30家這一指標超過100%,這些公司將錯過費率市場化的“首班車”。
在滿足綜合成本率的同時,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也不得忽視。財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有9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其中就包括人保財險(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5%)。這就意味著,一旦意見稿付諸實施,人保財險將不能依據自有數據設計車險條款和費率。而平安産險和太平洋産險去年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80%和167%。
另有興業證券研究報告指出,從保費規模前20名的財險公司綜合成本率和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看,如果以2012年為考察時點,僅有平安産險、太平洋産險和安邦財險具備自主擬訂條款和費率的資格。
事實上,獲得自主開發車險條款僅僅是市場化的第一步,意見稿還對相關財險公司的團隊建設、信息系統提出了較高要求,要求上報最近三年商業車險經營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諸多材料,並要求公司對條款費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符合資格的公司,將參照行業協會的示範條款進行執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介紹,意見稿正式確定並下發後,此前行業普遍引用的商業車險A、B、C條款將廢止,絕大多數公司將參考或使用行業的示範條款,當滿足一定的考核指標後,可在示範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其他保險責任。據了解,目前中保協正在制訂相關示範條款和行業參考的純損失率,近期也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不過,對於此次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部分小公司則提出質疑,認為有失公平競爭,改革前期只會拉大各公司經營業績的差距,保監會對此的解釋則是,為了防範費率市場改革過程中發生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