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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域內的創新型種子期、初創期企業,可獲得來自“種子資金”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近日,成都出臺《創新創業種子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式設立資金預算總規模達3億元的創新創業“種子資金”,用於以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方式支持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此舉將緩解種子期、初創期企業融資“瓶頸”。
《辦法》規定,“種子資金”主要支持對象有兩大類,一是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具備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望形成産業規模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二是為符合條件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提供了實際融資服務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
受支持的企業應滿足以下7個條件:註冊登記地在成都市域內,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發展階段處於種子期或初創期,原則上成立年限在3年以內,年銷售收入不超過8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産不超過50萬至500萬元人民幣之間;在技術創新及商業模式創新上特色明顯,且具備一定的技術與市場成熟性;生産及市場營銷計劃可行,市場開發潛力大;掌握有核心或必備的研發、生産技術;對所申報的項目擁有産權關係明晰的自主知識産權;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
據介紹,“種子資金”主要有3種使用方式: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和融資補貼。“種子資金”對單戶企業的擔保最高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成都生産力促進中心受成都市創新創業種子資金評審委員會委託,作為“種子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種子資金”日常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