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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購房難是困擾低收入家庭的一件頭痛事。從明日起,備受關注的蘭州市2011年經濟適用住房開始接受住戶申請,凡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家庭或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填寫表格申請經適用房,申請時限為1個月,將於10月20日結束。這是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獲悉的。
為確保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公開、公正、公平、有序進行,根據《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物價局等多部門聯合下發公告,確定了此次城鎮低收入者申請經適房的條件、範圍、地點、時間及流程。
凡在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四區”內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或個人,具備3項條件即可申請2011本年度的經濟適用房: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常住城鎮戶口;二、申請住房的家庭或個人,屬於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1.2萬元。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自9月20日至10月20日(除雙休日、節假日,可前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五證”,即身份證、戶籍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填寫《蘭州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經街道、區、市三級審核後,對符合規定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將頒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記者 趙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