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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用地新指標要求最大限度少用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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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交通運輸部負責修訂的《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批准發佈,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的《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對節約集約用地的措施規定更加具體,對公路建設的各個階段及其主要環節均提出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具體要求。在滿足公路功能的前提下,新指標總體水平比原指標有不同程度降低,對交通運輸行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政策,最大限度減少用地,促進公路建設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根據當前公路建設管理的新形勢,新指標進一步完善了指標體系、編制方法和方式,充分考慮了公路收費、服務、養護、治超、監控通信等方面用地需求;按照滿足服務設施基本功能的需要,服務區和停車區用地指標在確定基準值的同時,設置了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兩個調整系數,以滿足不同線路的實際需求;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了平原區喇叭型互通立交、山嶺重丘區三肢樞紐型互通立交等用地指標水平。總體看,新的用地指標水平更趨合理,能夠適應今後一個時期交通運輸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