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國有企業改革報告初稿近期已完成,初稿涉及董事會制度等方面,這意味著國企改革進入改革深水區。今年4月底以來,200多位各界人士組成的8個調研組在120家央企密集展開調研,涉及52個課題,這是國資委“掌門人”王勇上任兩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調研。
國企改革涉入深水區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某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有著複雜的背景和艱難的道路,中國國有企業不但涉及到國家利益,還涉及到很多行業的發展和前途,所以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幾個報告就能解決的。但是不難看出此次報告如果真如媒體報道所説,哪麼也已經走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
首先,管理制度上打破了一人説了算的的格局,官本位思想將被有效去除,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權力的增加將有利於企業民主的發展,有利於改變重大決策一個人或幾個人説了算的格局,從而有利於控制國有企業的投資等經營的風險。
其次,央企高管的薪酬問題一直是貧富差距的巨大根源,央企管理者應該拿多少錢,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在此次改革報告和以後的改革過程中有望更加透明化和公開化,消除社會對於央企收入的憤怒心理。
再次,在此次央企改革報告中,或許還會涉及到央企利潤分配問題,中央企業的壟斷地位造成民營資本無法進入某些領域,哪麼央企在此領域獨斷專營的利潤如何分配,是管理者和企業創造了價值,還是國家利益轉移給了央企?利益獲得後是否應該增加上繳比例,根據什麼來制定比例才更合理?也是央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獲得更多利益是否都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某些領域是否應該打破央企獨斷的局面,都是社會所期待的和關注的。
廠辦大集體改革即將開始
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廠辦大集體改革,近日終於被提上議事日程,對於此前困擾改革的兩大主要障礙,“錢從哪來”及“人到哪去”等問題也都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解決路徑。
“國有大企業連輔業企業都改制了,市場化了,廠辦大集體再拖著不改就説不過去了。”資深國資專家周放生認為眼下進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時機已經成熟。
2010年底,由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聯合向國務院上報請示,提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政策建議。
隨後的今年4月18日,國務院發佈了18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繼國務院2005年發佈的88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同意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批復》之後,將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由東三省試點推廣到了全國。
這也意味著,繼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之後,新一輪大規模的企業改革馬上將拉開帷幕。
據悉,此輪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總體目標為,從2011年開始,用3~5年時間,通過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改革思路已明確
錢從哪來?據悉,改革成本缺口問題是過去幾年一直困擾此項改革的最大障礙之一。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近日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視頻會議上表示,“有關政策中已經明確了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中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但各地和中央企業普遍反映廠辦大集體改革仍存在一定的改革成本缺口。這個問題在試點中反映得比較充分,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有一塊較大的改革成本是廠辦大集體拖欠的社保欠費。”
據悉,此次國辦下發的《指導意見》提高了中央財政對經濟補償金的補貼比例,其中,對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100%;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50%,並對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區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同時,允許地方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的補貼。
邵寧表示,這些政策基本兼顧了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經濟補償金和社保欠費兩項主要成本。
同時,《指導意見》中還明確主辦國有企業可以利用廠辦大集體佔有的固定資産、土地、債權債務軋差等資産用於支付改革成本。
“國資委已經出臺政策,對央企在廠辦大集體改革中支付的有關費用予以核銷國有權益或進入損益後核增業績利潤,建議各地國資委也可出臺類似政策,以提高主辦國有企業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積極性。邵寧表示。
此外,人到哪去?廠辦大集體改革中職工的身份認定問題也是多年來的難題之一。
邵寧表示,廠辦大集體的勞動用工情況比較複雜,很多廠辦大集體停産歇業多年,相當一部分職工已經離開企業去自謀職業,有的還存在“五七”家屬工等一些身份難以認定的群體。
另外,部分集體職工的勞動關係複雜,與國有混崗等情況普遍存在。對此報告要求,各地和各企業對職工身份要認真進行梳理,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並注意儘量不要引起攀比。
而對於改革過程中集體資産界定與處置問題,邵寧也特別強調在操作中要把握幾個要點:一是主辦國有企業用於廠辦大集體改革的資産應當確實是佔用的資産,劃轉資産要主要用於補足改革成本缺口;二是主辦國有企業要主導劃轉資産和集體資産的評估,不能因此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三是集體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規範改制,做到産權清晰,權責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