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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訊 (記者 徐嵐) 近來,在銀行理財業務爆髮式增長的同時,監管也正逐步收緊。9月銀行理財産品發行銳減,整個市場也呈現冰火兩重天的局面。一方是普洱茶、翡翠、紅酒等商品作為標的另類理財産品再度引發市場追捧;而另一方面,多款信託類産品和挂鉤類産品出現提前終止。對於銀行單方面終止理財合同,投資者不滿的聲音越來越大。
挂鉤類産品收益成浮雲
一款期限為6個月的理財産品僅2個多月就提前到期了,5.6%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成為浮雲,到手的收益只有預期的一半。這是市民黃先生日前碰到的一件鬧心事。
3個月前,黃先生購買了一款6個月的銀行信託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6%。但是最近銀行理財經理卻來電話通知,該産品已經提前終止了。昨天,黃先生查詢了他的理財賬戶,發現連本帶息共40.56萬元,實際收益為5600元,也就是説收益率只有2.8%。“當初説的是半年收益率5.6%,現在只有3個月就終止了,收益率只有2.8%,看起來我好像沒虧,但這不是完全打亂了投資計劃嗎?”黃先生很不理解,銀行怎麼會擁有這種想終止就能終止的“霸王條款”?
實際上,目前市場上提前終止的銀行理財産品並不少見。市民王女士8月初曾在東亞銀行購買一款挂鉤黃金、白銀和原油等三類商品的結構型理財産品,當時合同上寫明,産品投資期最長為3年半。但是僅僅1個月後,銀行就通知她,該産品已經提前終止,王女士獲得了11.55%的年化收益率。
而相比上述兩位市民,彭先生的遭遇則較不幸,“雖然提前終止了,但是他們起碼還拿到錢了,有的收益還並不低,我這個簡直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今年3月份,彭先生在國際金價還是1400美元/盎司左右時,在某銀行買了一款黃金挂鉤理財産品,現在眼看黃金金價衝破1900美元/盎司了,他手裏的理財産品卻達到提前終止的觸發條件,自動清盤了,彭先生只能拿到活期利息0.36%的年化收益率,在當前的通脹水平下實際就是虧了。
提前終止是為客戶考慮?
這些理財産品為何會出現提前終止?彭先生去理財師那邊一問,才知道該行目前發售的幾款挂鉤類産品均無固定投資期,挂鉤標的物只要在觀察期內觸發(上漲或下跌達到一定幅度),即提前終止。如他購買的這款理財産品收益與國際金價走勢相挂鉤,同時設定了交易區間,上限為初始金價的120%,下限為初始金價的80%。該産品規定,如果國際金價在投資期限內一直處於設定的交易區間內,投資者可以獲得最高約為11.99%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如果國際金價向上或向下突破設定交易區間,那麼投資者只能獲得0.36%的年化收益率。“我算是明白了,原來買這種産品你也不能期望黃金漲得太厲害,像我這樣,金價突破1680,我就等於幫銀行掙利息了。”
銀行理財人士表示,通常情況下,提前終止的主要是信託類産品和挂鉤類産品。前者是由於企業提前還款而終止,如招行最近發行了兩款融資類理財産品,分別為點貸成金的416號和433號。招行在提前終止條款中提到,“因企業信用惡化,市場利率大幅下滑,招商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時,招商銀行亦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融資企業提前還款了,理財産品也就提前終止了。
而挂鉤類産品也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挂鉤標的物觸發後到期,像上述市民碰到的幾個案例都屬於此類;還有一種是增利型理財産品,這種理財産品不涉及第三方,一旦遇上特殊情況,銀行擔心實現不了預期收益,就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終止産品。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銀行月末、季末為吸引資金貼本發售的高收益産品,通過縮短投資期減少損失,但只是少數。
這是否“霸王條款”?
不過讓投資者不解的是,雖然部分理財産品中規定了客戶在某些時間點也有提前贖回的權利,但是在很多銀行理財産品購買合同上,均只寫有“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的説明,但投資者卻無權提前贖回。如某銀行發行的“心喜”系列2011年第37期7天人民幣産品,在合同上標明:“本産品不允許客戶提前終止;但在理財存續期內,理財行有權在特定情況下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而且銀行還明確表示,一旦本理財産品被提前終止,則本理財産品的實際理財天數可能小于預定的理財天數,“客戶無法實現期初預期的全部收益”。
銀行這種行為算不算“霸王條款”?銀行理財經理對此的解釋是,銀行此舉主要是對客戶的資金運作負責。如果一款産品收益已經最大化,提前終止鎖定收益,到期後可馬上選擇另一款産品續上,對實際收益不會産生多大影響,反而能“實現資金的最優化”。
但是有業內人士卻表示,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尤其是對於融資類産品,銀行已承認其風險存在,投資者對此類産品應予以重視,不要小看了合同中小小一句“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