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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産品驚現霸王條款 投資者無提前贖回權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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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準了收益、挑好了期限買來的理財産品,卻因為提前到期打亂了市民的投資計劃,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絕大多數理財産品僅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投資者只能被動接受,而投資者卻沒有提前贖回理財産品的機會。

  一款半年的理財産品僅3個月就提前到期了,甚至一款投資期最長3.5年的理財産品,僅一個月就提前終止了。

  “碰上提前到期的理財産品,我們的資金只能另尋出路,再找其他投資産品去投資。”市民何先生3個多月前投資20萬元,購買了一款半年期的銀行信託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6%。前兩天,銀行理財經理打來電話告訴他,該産品已提前終止,且實現預期收益,投資本金及收益共20.28萬元,實際收益為2800元。“如果按産品原設定的投資期半年計算,我的收益應該有5600元。”

  銀行理財産品為什麼會提前終止?昨日南京一家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銀行理財産品提前終止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增利型理財産品,萬一遇上特殊情況,銀行擔心實現不了預期收益,而且這種理財産品不涉及第三方,所以銀行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終止産品,幫客戶鎖定預期收益。另外一種是信託類的理財産品,相當於給企業放貸款。“而企業有可能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成本控制,提前向銀行償還貸款。”融資企業提前還款了,理財産品也就提前終止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些産品合同中都早已説明“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這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他們銀行已經發行過100多款增利型理財産品,不過目前還從未遇到過提前終止的情況,而信託類理財産品因為融資企業提前還貸的確有提前終止的,不過一般都實現了預期收益。

  “那為什麼只有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而客戶卻無權提前贖回呢?這對客戶來説是否不公平呢?”記者在採訪中,有市民表示,2007年底2008年初不少銀行都發行了挂鉤股市的理財産品,但客戶眼睜睜看著股市下跌,卻無法贖回,導致損失越來越大。

  挂鉤股市、基金的理財産品為何不能像炒股一樣“高拋低吸”,讓投資者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贖回呢?銀行人士解釋,為控制風險,很多涉股産品並未把募集資金全部投入股市,而是將本金用於購買債券,僅用利息投資股市。“結構性理財産品通常由銀行和第三方機構合作發行,能否提前贖回不是銀行單方面説了算。”另外,對於銀行來説,一旦資金筐確定,銀行就是按這個筐的規模來投資的,如果投資者需要提前贖回,會打亂銀行投資計劃。

  據業內人士透露,如果碰上客戶急需救命錢,需要提前贖回銀行理財産品,他們會專門申請,從本行內尋找客戶,來接這個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