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銀行單方終止理財産品遭質疑 客戶只能被動接受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半年期理財産品僅3個月就提前到期,實際收益縮水一半,客戶對銀行單方面終止理財合同表示不滿。記者調查發現,多數理財産品僅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投資者只能被動接受。

  家住楊汊湖的何先生3個多月前投資20萬元,購買了一款半年期的銀行信託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6%。前兩天,銀行理財經理打來電話告訴他,該産品已提前終止,且實現預期收益,投資本金及收益很快會打到他的賬戶上。昨天,何查詢理財賬戶,發現連本帶息共20.28萬元,實際收益為2800元。

  “如果按産品原設定的投資期半年計算,我的收益應該有5600元。”何先生説,因産品提前3個月到期,自己的實際投資收益縮水一半。而且當時正是因為20萬資金有半年閒置期,所以選擇的這款産品,如今意外提前到期,又得為資金尋找新的投資渠道,完全打亂了自己的投資規劃。

  對於産品提前終止的原因,銀行解釋,融資企業提前還款,所以信託産品提前終止,且産品合同中已説明“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因此屬於正常現象。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提前終止的銀行理財産品並不少見。王女士上月初曾在東亞銀行購買一款挂鉤原油、黃金、白銀三類商品的結構型理財産品,産品投資期最長3.5年,僅1個月後,該産品即提前終止,王女士獲得了11.55%的年化收益率。東亞銀行武漢分行理財經理吳婷婷説,該行目前發售的幾款挂鉤類産品均無固定投資期,挂鉤標的物只要在觀察期內觸發(上漲或下跌達到一定幅度),即提前終止。對投資者來説,同類産品連續性很好,一款産品到期後可馬上選擇另一款産品續上,所以對實際收益不會産生多大影響。

  有銀行理財人士稱,通常情況下,提前終止的主要是信託類産品和挂鉤類産品,前者是由於企業提前還款而終止,後者則是因為挂鉤標的物觸發後到期。當然,也有一些銀行月末、季末為吸引資金貼本發售的高收益産品,通過縮短投資期減少損失,但畢竟是少數。

  理財産品是否提前終止,決定權大多掌握在銀行手中,投資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記者在幾款銀行理財産品購買合同上看到,均寫有“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的説明,但投資者卻無權提前贖回。市民宋先生就表示,自己曾因急需用錢找銀行提前贖回産品,遭拒。“這明明就是霸王條款,憑什麼銀行能提前終止,我就不能提前贖回?”宋先生很是不滿。

  對此,一股份制銀行理財經理解釋,銀行此舉主要是對客戶的資金運作負責。“如果一款産品收益已經最大化,提前終止鎖定收益也是對投資者負責的一種行為。”她同時建議,若在降息通道下,投資者最好選擇銀行無權提前終止的理財産品,鎖定高收益;若是加息通道下,産品提前終止,客戶轉而購買收益更高的産品,則未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