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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綠大地兩案開審 保護投資者不再是空話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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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民事賠償、綠大地涉嫌欺詐股票發行兩起案件開庭引發市場關注

  9月6日,北京和昆明同時開庭審理的兩起案件引發市場關注,一是備受股民關注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股民訴黃光裕案,二是*ST大地涉嫌欺詐股票發行案。分析人士表示,兩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表明保護投資者權益不再是空話。

  黃光裕面臨更多起訴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股民李岩向法院遞交訴狀,稱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股票,並於當年6月15日將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這一備受股民關注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股民訴黃光裕案在北京二中院首次開庭。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當庭提起新的訴訟請求,要求增加李某的另外兩次交易,索賠金額由之前的155元猛增至幾十萬元。

  張遠忠認為原告善意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李岩的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庭審僅進行半個小時即宣佈休庭,再次開庭時間未定。分析人士稱,此案開庭可能會引發更多人對黃光裕的起訴。據了解,黃光裕在實行內幕交易行動期間,中關村約有13萬股民,黃光裕或面臨的可能是數以億計的天價賠償。

  何學葵盡其所有賠償

  而備受市場關注的*ST大地涉嫌欺詐股票發行案昨天則一審審結。公訴方起訴書顯示,*ST大地造假之路可謂瘋狂,達到令人吃驚地步:2004年至2009年間,*ST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為達到在深交所中小板發行上市的目的,經過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的共謀、策劃,由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ST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産、虛增收入逾9億元,從而在2007年12月21日得以16.49元/股的價格發行1680萬股上市。公訴方表示,綠大地的欺詐行徑嚴重損害了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當日庭審的最後發言中,何學葵當庭表態,對於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並願意盡其所有賠償社會、公司和股東的損失。分析人士指出,自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涉及欺詐上市的案例,綠大地案已非首例,但本案中造假手段之拙劣、虛增金額之龐大,著實觸目驚心。因此,該案件審理結果將對中國證券市場具有警示意義。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這起重大案件的審理過程十分高效,庭審當天全部結束,將擇日宣判。而一般情況下,宣判之前不會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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