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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眾首回應蘭世立指控 稱與東星糾紛是農夫和蛇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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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面對媒體公開回應蘭世立誹謗融眾集團及我個人人格。”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昨日(9月7日)打破沉默,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小型媒體溝通會。

  此前,一封以東星航空總裁蘭世立本人口吻撰寫的、指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存在腐敗行為的“控告狀”傳得沸沸颺颺。而湖北武漢的融眾集團因被蘭世立控訴在“東星航空事件”中存在 “黑社會”“高利貸”“強行介入東星航空重組”等行為而捲入其中。

  謝小青:新版“農夫與蛇”

  在蘭世立“控告狀”曝光的第二天(9月2日),融眾集團曾經在公司網站發佈了一則《特別聲明》,稱受到侮辱和誹謗。昨日與謝小青一併出席的還有融眾集團的律師謝斌。

  融眾集團是湖北省首家外商獨資融資租賃企業,主要從事擔保、典當行業,總部在武漢,在廣州、深圳、重慶、長沙、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有分公司。

  謝小青稱他堪稱整個東星航空破産以及東星集團旗下房地産轉讓事件的見證人和參與人。在昨日的媒體見面會上,謝小青將融眾與東星的糾紛比喻為新版“農夫和蛇”。

  蘭世立侄女、東星航空總裁助理蘭劍敏在公開蘭世立實名舉報信時稱,當時是金融危機最難熬的時候,東星航空現金流出現問題,東星航空和國航談判的主要原因即在於此。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蘭世立在出現現金流問題之前曾經借過高利貸,企圖通過高利貸的方式走出資金流的困境,而高利貸就來自武漢的融眾集團。

  蘭劍敏稱,融眾集團法人謝小青,實際是當地黑社會的一個首領,袁善臘與其關係相當好,蘭當時的高利貸就是通過袁善臘介紹,找謝借的。

  蘭世立在控告狀中稱,袁善臘在東星集團與中國航空集團對東星航空戰略性重組的《意向性協議書》上,毫無根據地公然放進了與東星航空重組毫無任何關聯的“融眾集團有限公司”及袁所掌控的國有企業武漢高科集團有限公司,並將這兩家公司列入重組合同的簽約方。

  東星集團尚未回應

  謝小青昨日首先否認了和蘭世立的認識是通過袁善臘介紹,謝同時詳細講述了 “東盛房地産股權轉讓款支付與經營投資過程的事實真相”。蘭世立方面曾表示,2007年,東星集團將旗下的東盛房地産有限公司的“光谷國際廣場”作為抵押,向融眾集團借款3.15億元,融眾後來僅借出7000萬元,其後該項目被融眾集團佔有。

  謝稱,截至2011年8月31日,受讓方投入東盛房地産建設資金6.5億元,到8月31日受讓方項目投資總額已經達到了15.1億元。而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受讓方還需要投入的資金為1.5億元。謝小青昨日對上述數據均提供了具體的債務明細。

  謝同時指責蘭世立利用東盛公司開發的光谷項目套取資金合計8.4億元。除部分用於工程投入外,高達4億多元的鉅額資金被其卷出東盛公司挪作他用,從而給受讓方留下了近300起訴訟案件 (不包括未通過訴訟程序調解處理的大量遺留糾紛)。

  而在東星航空重組過程當中,謝稱並非蘭世立所説的政府強迫重組,蘭之所以拒絕中航的重組,無外乎三點目的沒有達到。包括在簽約之前,蘭世立希望武漢市政府給他一塊用地,而且不用招拍挂直接給他,且還不願意先付拆遷的費用。蘭同時希望國航在這800畝航空用地當中給他300畝,但是他當即就要把土地拿到手等。

  謝同時指出,東星航空的整個重組並非蘭所説的只給 “一塊錢”,那只是轉讓合同法律文本過程的表述;也不是1.4億元收購東星航空,因為這個協議當時即將簽時,東盛房地産股東承擔著3.34億元的負債,國航那時要幫東星航空承債7億多元。另外要支付其他的一些款項接近1.5億元人民幣。

  針對蘭“控告狀”裏所説袁善臘挪用資金5000萬借給融眾投資發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謝回應稱,是因為當時融眾跟武漢經濟開發區旗下的經開投資公司成立了高成長私募基金,公司是完全按照有限合夥企業來運行的,還請了武漢市專門的審計師事務所,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基金,跟袁善臘沒有半點關係。

  謝小青表示將依法追究蘭世立、蘭劍敏等個人及單位的法律責任。截至記者發稿,東星集團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同步播報

  東星釋疑“控告狀”真實性

  每經記者 李卓 發自北京

  事實上,媒體也曾對蘭世立“控告狀”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畢竟它來自一位海外律師的郵件,同時,在蘭劍敏提供的控告狀電子版中,記者沒有看到蘭世立的親筆簽名或者個人印章,僅落款署名控告人為蘭世立,落款日期2011年7月22日。

  蘭劍敏説,她是7月接到海外律師這封郵件的,隨即,他們將控告狀遞交給了湖北省紀委以及湖北省檢察院,但目前沒有得到任何明確回復。

  蘭劍敏猜測,也許此前蘭曾和這位海外律師有過溝通,交代律師依照形勢判斷做出這樣的決定,“我不知道蘭總什麼時候把控告狀交給那位海外律師……但他(律師)應該知道在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情。”

  蘭劍敏同時解釋稱,作為家屬,沒有必要偽造控告狀,並且控告狀全部是蘭世立第一人稱,包括日期都非常詳盡,除了蘭世立本人,別人很難寫得這麼詳細。而這一紙長達7頁的控告狀,同時附上了有關控訴內容的20條證據。蘭劍敏稱,附件證據是東星航空根據蘭世立的舉報內容蒐集整理。

  融眾集團回應蘭世立指控

  質疑:蘭世立當時的高利貸就是通過袁善臘

  介紹,找謝小青借的。

  回應:認識蘭世立並非袁善臘介紹。質疑:東星航空被強迫重組。回應:蘭之所以拒絕國航的重組,是因為他提出的三點目的沒有達到。質疑:國航以1元人民幣收購東星航空股權。回應:那只是轉讓合同法律文本過程的表述,國航那時要幫東星航空承債7億多。質疑:袁善臘挪用資金5000萬借給融眾投資發放高利貸。回應:當時融眾跟武漢經濟開發區旗下的經開投資公

  司成立了高成長私募基金,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基金,

  跟袁善臘沒有半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