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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曦 洪偌馨
對於當前村鎮銀行規模化、批量化設立的難題,銀監會醞釀通過頒發“村鎮銀行子銀行”這一新的金融牌照來解決。
近日,一場關於村鎮銀行發展的銀監會內部討論會議正在成都進行,與此同時,一份名為《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子銀行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的文件已下發至各商業銀行徵求意見。
9月7日晚,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監會積極穩妥推進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工作,相關事宜尚在研究之中,條件成熟後會向社會公佈。”
據《第一財經日報(微博)》記者了解,銀監會成都會議主要是就銀監會之前發佈的《關於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具體實施細則進行探討,在該文件中,銀監會曾提出,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要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但該文對批量化發起設立的具體操作方法“語焉不詳”。
對此,《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村鎮銀行子銀行”的模式,並將村鎮銀行子銀行定義為,由境內外商業銀行作為主發起人出資設立的專司批量化投資、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村鎮銀行的持有限牌照的商業銀行。
繞道控股公司
一段時間,銀監會一直在研究批量設立村鎮銀行的方式,此前討論較多的是村鎮銀行控股公司方式,但令人意外的是,“村鎮銀行子銀行”這一模式最終勝出。
據《新世紀》週刊此前報道,建行和中行均曾打算成立村鎮銀行控股公司,來加快村鎮銀行的批量設立,並節約管理和系統上的成本,建行甚至還上報了控股公司的組建計劃,與此同時,銀監會也曾一度將草擬的《村鎮銀行控股公司管理辦法》上交國務院,但被擱置。
一位資深業內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採取“村鎮銀行子銀行”模式是銀監會最具操作性的選擇。他的理由是,由於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尚未確定,金融監管協調模式也並未成型,成立村鎮銀行控股公司必然牽扯到多個部門協調,久拖不決實在意料之中。
在上述專家看來,由於銀監會法定職責是監管銀行,因此,通過頒發一種新的銀行牌照的方式來解決村鎮銀行批發設立的難題,是銀監會最具操作性的政策選擇。
村鎮銀行子銀行定位
銀監會將村鎮銀行子銀行定位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希望其強化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原則,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與普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同,村鎮銀行子銀行更像是國外的批發銀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本報記者表示,“這種新的金融牌照解決了批量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難題,同時也為村鎮銀行的資金來源提供了更多渠道。”
村鎮銀行子銀行業務範圍包括:投資及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吸收除村鎮銀行以外的同業存款和對公存款,存放所投資的村鎮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資金清算;辦理國內外結算業務;辦理村鎮銀行的票據轉貼現;從事銀行卡業務;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組織所投資村鎮銀行的代理業務;對村鎮銀行提供中後臺服務和經銀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業內認為,此次村鎮銀行子銀行的業務範圍的擴大,實為解決村鎮銀行吸存難、匯兌結算難等問題的具體對策。
助力大行村鎮銀行版圖擴張
即便有了可操作的方式,但真正能夠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子銀行的商業銀行並不多,《意見稿》為主發起人設置了較高的準入門檻。
資金要求方面,村鎮銀行子銀行最低註冊資本為20億元人民幣,而其主發起人總資産不少於1000億元人民幣。
除了資金要求的“硬約束”外,還有諸多“軟約束”,比如主發起人主要審慎監管指標需要符合監管要求;監管評級連續3年達到二級以上;有明確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規劃;有足夠的合格人才儲備;已經探索出可行有效的農村金融商業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內在意願和具體計劃等。
分析指出,經上述規定限制,符合主發起人條件的主要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
曾剛表示,相比小銀行,當前大銀行對於批發設立村鎮銀行更感興趣,此前只能逐一申請設立的規定打擊了大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積極性,在他看來,《意見稿》為大銀行在村鎮銀行版圖擴張上掃清了障礙。
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銀監會計劃到2011年末在全國設立1027家村鎮銀行,但截至去年底僅設349家,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監管部門希望要大範圍、批量化開設村鎮銀行,仍需冀望大型銀行。
事實上,包括中行、建行、民生等銀行均對設立村鎮銀行表現出了濃厚興趣,建行批發業務總監兼村鎮銀行委員會主任顧京圃曾在公開場合表示,該行將在“一個百強縣建一家村鎮銀行”,並將設立村鎮銀行的計劃從100家擴大至2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