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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FDI有望今秋成行 正式規定最晚年底推出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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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金玲

  一知情人士稱,預計這兩個月央行會出臺人民幣FDI試點管理辦法

  備受關注的“人民幣FDI”已經進入倒計時。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日前從一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央行關於外商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的試點管理辦法“有望在近一兩個月出臺”。

  人民幣FDI“蓄勢待發”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此前人民幣對內直接投資和股東貸款都在按個案方式做,“預計這兩個月央行會出臺人民幣FDI試點管理辦法,此後不再有‘個案’的概念。”該人士如是説。

  “央行關於人民幣FDI的正式規定將在10月底推出、最晚會在年底。”一家大型國有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證實,“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央行對於人民幣FDI的個案審批已處於暫停狀態。”

  今年6月,央行曾發佈通知(銀發[2011]145號文)(下稱“145號文”),首次公開明確了人民幣FDI試點辦法,表明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以在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來華進行直接投資。

  145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或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結算業務,需通過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證書,然後書面提交至當地央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最後由央行總行批准。

  “但最終央行總行批下來的個案實際上並不多,整個流程所花費的時間也至少在4個月以上。”上述國有大行國際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説,“現在,由於人民幣FDI相關辦法即將正式出臺,央行總行和地方分行對於銀行上報的個案基本已經暫停受理,相信未來的新規定會使得流程更為簡化。”

  商務部方面則在8月22日公佈《商務部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31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8月24日舉行的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也表示,《通知》爭取在9月實施。

  《通知》規定,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在中國境內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於委託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而對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房地産業,則應按照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産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

  “實際上,從商務部的《通知》看,人民幣FDI的資金使用比外幣FDI更為嚴格。”上述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説,“比如,外幣FDI可以用於歸還境內外貸款,而人民幣FDI則不允許,説明監管層對於人民幣資本項依然非常謹慎。”

  該銀行人士還估計,商務部的正式《通知》很可能仍會早于央行相關管理辦法的出臺,“企業需要同時滿足商務部和央行的規定,當然,預計央行可能會與商務部類似,在一定限額內給予地方分行一定的審批放權。”該人士如是説。

  相比此前要求地方商委逐筆報送商務部,此次《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的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需要報商務部審核。

  雙向流動提速

  一旦人民幣FDI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和落實,將意味著除外商投資股東貸款、三類機構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渠道外,離岸人民幣資金又增加一個回流渠道。

  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此前也表示,人民幣FDI試點辦法的透明化將推動對香港人民幣貸款業務、人民幣債券發行和人民幣股票發行,有助於緩解香港人民幣存款多而資産(産品)缺乏的瓶頸。

  馬駿測算,如果中國每年FDI(約1000億美元)中有20%由在香港融得的人民幣進行,那麼香港離岸市場上每年創造的人民幣債券或貸款等資産就可達1300億元,接近目前香港人民幣債券的全部餘額(1400億元)。

  “從此前人民幣FDI逐筆報批的情況看,央行對境外企業人民幣資金來源比較謹慎,比如是與境內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而取得的人民幣收入,或者境外母公司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股票募集的人民幣。”上述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同時並不鼓勵境外母公司在沒有任何人民幣收入的情況下直接在境外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投資境內,因為這看起來更像是規避外幣投資方面的外管局審核要求。”

  馬駿還指出,只要人民幣FDI替代外幣FDI,對境內貨幣的影響是中性的。“這是因為在外商企業用外幣進行FDI的情景下,本來就會通過迫使央行購匯而增加國內的流動性。與外幣FDI的情形相比,人民幣FDI不會額外增加境內的流動性。”他如是表示。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曾于8月17日在港宣佈六大政策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其中金融方面推出200億元“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內地推港股組合ETF和穩步推進人民幣FD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