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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的將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等相關業務納入存款準備金範圍,並分批上繳,該新政已于昨日(9月5日)開始實施。
“雖然信用證和保函業務沒有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那麼廣,但是肯定也會受到影響。”相關業內人士認為,“而且對這兩類業務納入繳存範圍也增加了一些銀行做‘內保外貸’的成本,可能會對內保外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和遏制。”
銀行積極性受損
根據央行此前下發的文件,將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三類業務納入存款準備金上繳範圍,並且工商銀行(601398)(601398,SH)、農業銀行(601288)(601288,SH)、中國銀行(601988)(601988,SH)、建設銀行(601939)(601939,SH)、交通銀行(601328)(601328,SH)和中國郵儲銀行從9月5日起分三個月按照應繳額的20:40:40比例繳存,其他銀行則自9月15日起分六個月按照應繳額的15:15:15:15:20:20比例繳存。
一券商分析師表示,信用證、保函這類業務會受一定影響,但是相對承兌匯票要小一些。因為承兌匯票一般銀行都在做,而從事信用證、保函這類業務的銀行會比較少一些,銀行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國際化才能做。
一銀行業人士也表示,這類業務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大中型銀行做得比較多,一般小微銀行做這類業務比較少。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付立春認為,“比如以前,這類存款有1萬元,銀行可以將這些金額全部貸出去,但是現在可能就只能貸出去80%。因為這類流動資金對銀行是非常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如果這類功能降低的話,銀行從事相關業務的積極性會相對弱一點。”
高華證券分析師認為,這一緊縮措施對表外業務快速增長的中小銀行影響更大。預計,擁有較高保證金存款且保函/信用證等表外項目佔比較大的中小型銀行(例如:中信銀行(601998)(601998,SH)等)2012年稅後凈利潤可能因此削減2%~5%。
內保外貸業務受影響
一券商分析師認為,規範承兌匯票可能更多地涉及到限制虛增存款等的相關問題,而信用證、保函涉及的可能是內保外貸業務,內保外貸賺取更多的是一個匯差和利差。
所謂內保外貸,是指企業內部的總公司在境內向銀行擔保,為境外分支機構在境外解決貸款。近年來,由於內地調準加息等通貨緊縮政策以及大陸香港兩地利差不斷擴大,銀行內保外貸的業務增長迅猛
目前,香港的貸款利率為2%~3%左右,而內地的貸款利率一般在5%~6%。
201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內地銀行向海外開出外幣擔保融資函實施額度管理。
而據相關媒體報道,香港金管局近期擬對內保外貸業務做出限制,擬透過持倉上限等要求,變相限制本地銀行的人民幣“內保外貸”業務,以減少企業在人民幣升值潮中透過貿易渠道進行匯率和利率的雙重套利行為。
一券商分析師認為,這次的這個規定,擴大了緊縮面,使銀行做信用證、保函業務也會有成本。內保外貸業務可能會受到一定遏制,擴張的規模和速度都會受到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