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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個人不良信用信息5年後可刪除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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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 曹華) 今天上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杜金富做客人民網,就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情況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在談到個人信用信息時,杜金富表示,個人信用信息的蒐集範圍會隨著信用環境的優化越來越大,其中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僅為五年,超過了五年,應予以刪除。

  杜金富介紹,信用信息的主要內容是關於信貸交易的信息。個人信用信息的蒐集範圍會隨著信用環境的優化越來越大。蒐集的信息,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貸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稅、欠費等,是主要的負面信息。

  關於不良信息的刪除時間,今年7月份國務院法制辦就《徵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信用卡未按期還款等“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條例規定為5年,超過5年的徵信機構就應該予以刪除。杜金富表示,目前人民銀行配合國務院法制部門,辦好意見的整理和匯總工作,爭取《徵信管理條例》早日出臺。這項規定將為有違約記錄的人提供一個信用修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