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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婚前房産婚後加名不收稅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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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9月1日電 (記者 白雪) 今天下午,財政部網站發佈通知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意味著,近10天來公眾和媒體廣為關注的“婚前房産加名稅”有了個明確説法。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8月13日起施行以來引發了“蝴蝶效應”:除了民眾對婚姻和房子的爭論,8月23日,南京市地稅局通知契稅徵繳部門,要求對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此後武漢、成都、青島各地也有類似收取“加名稅”的舉動,直至今日通知免徵。

  這份簽發日期為8月31日的財稅[2011]82號文件寫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落款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有媒體報道稱,國稅總局曾表示要研究“加名稅”可行性。今天本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了解到,對“加名稅”的各種疑問,均以今日財政部網站上發佈的上述通知為準。

  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六所核實了現行政策,如果男女二人結為夫妻,無論房産是婚後還是婚前購買,過戶、加名均不收稅,僅收取“百八十元的工本費”。

  需要分清的是,“婚前房屋不收加名稅”,並非意味著在婚前發生的過戶行為不繳稅。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想要加名、過戶,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按買賣收取,房本上原主需繳納房款5.5%的營業稅,加名者需繳納1%的契稅;第二種按贈予,在公證贈予關係後,如果男女雙方並非直系親屬,也未領取結婚證,雙方需繳納3%的契稅、5.5%的營業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

  “加名稅”的消息廣受關注。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登記發證大廳的自動語音系統本週因此新改了提示,第一句就讓關注稅務問題的人轉向地稅部門諮詢。房産是否在後購買,和過戶行為是否在婚後發生,這兩種情況常被混淆。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告訴本報記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徵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産稅。房産在婚後發生轉移和變動的確屬於契稅繳納範圍,但由於産權沒有離開家庭,從人情法理上來説,應該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