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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
從23日的“今天就開始徵收”,到之後的“等總局文件”,再到28日的“短期內恐不推行”、“暫不徵收”,讓我們看到了什麼?除了“7天3變”帶給我們無所適從之外,更有政策公信力的自我損傷和民意的反彈、詬病,這不僅讓政策制定者處於尷尬的境地之中,似乎也把公眾和社會當成了“木偶”。
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稅”的“7天3變”,驗證了學者季衛東先生的判斷:“國家和法只有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共同意志和普遍利益,在人民內心得到認同的時候,才有充分的實效。”簡單地説,“加名稅”之所以“7天3變”,恐怕根本原因就在於民眾的不認同和反對。對此,決策者應有清醒的認識。可以説,“加名稅”“7天3變”至少折射了當下社會決策中的三種弊端:
一是精英決策盛行以及“黑箱決策”、“關門決策”的弊病。我國當前的決策大多數都是精英決策,在這種決策機制下,決策權基本上歸集于組織內部某個人或者小集體身上。公眾在決策過程中幾乎是被動和信息閉塞的,而權力精英往往容易將個人的價值判斷、長官意志和行為方式等融入到決策過程之中,喜歡關起門來搞獨斷式的“拍腦袋”決策、“黑箱決策”、“關門決策”。決策過程與公眾之間沒有互動,充其量也只是在決策層內不同權力精英群體之間的相互妥協與折衷。南京地稅部門在“加名稅”事件中一再改口,將自己推上了輿論風口浪尖尷尬位置的原因就在於此。
二是忽視公眾參與的價值和意義,由此造成了對公眾參與熱情的漠視。公共政策事關公眾的切身利益,必須隨時接受公眾的檢驗,而這離開了公眾參與作用的發揮,顯然是空想。但是,在現行的制度安排下,由於社會公眾在政府行政決策中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太弱,一盤散沙和不確定的大多數與決策機構之間缺乏平衡的對話和互動能力,而且過於分散的聲音也難以在決策層形成影響,因此就出現“加名稅”“7天3變”的怪象。這給我們的啟示是公眾參與本身也是監督,離開了公眾集體智慧的發揮,不但政策可能出現偏差,更可能讓政策夭折。
三是輕視民意或者對民意熟視無睹,把民眾的意見表達當成了可有可無的陪襯,而“加名稅”“7天3變”則證明這種思維邏輯已經落伍,應退出歷史舞臺,否則,將造成更多的決策困境。筆者以為,“加名稅”“7天3變”從表面上看是民意反彈的結果,實際上在決策的初始已經埋下了伏筆——一個不重視民意價值的決策怎能不引起反彈呢?與其説“加名稅”“7天3變”是決策機關自我糾偏,不如説是民意倒逼的結果。
《瞭望》新聞週刊28日刊文稱,當前中國社會誠信缺失主要原因是政務誠信出了問題。“加名稅”的“7天3變”,再次給我們提供了觀察的例證。而“7天3變”背後的三大病症告訴我們,政府必須改變習慣於關起門來制定政策的陋習,道理很簡單,掌握權力者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制定的政策往往與公共需要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