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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外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
早報訊 中國進一步明確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
8月26日,《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下稱“規定”)被挂到商務部網站上。商務部發佈的這份文號為“公告2011年第53號”的新規提出,對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並購交易是否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的範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並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託、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規定”將自9月1日起實施。“規定”提到,自書面通知申請人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不得實施並購交易,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審批並購交易。
著力“反規避”
中新社27日援引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的話説,“規定”在“反規避方面下了工夫”,不僅涵蓋了目前已經暴露的規避手法,還涵蓋了未來可能設計出來的規避手法,從而“彌補了一個重大漏洞”。
梅新育分析,官方此次突出了反規避問題,或許是受到了“支付寶爭端”的一些影響。在其看來,前段時間鬧得沸沸颺颺的阿裏巴巴、雅虎和軟銀就阿裏巴巴旗下支付寶的股權轉移爭端的關鍵,是“通過協議控制模式規避中國政府對外資控制的管理規定”。
“反規避”之外,“規定”還要求,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範圍的,商務部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在其後5個工作日內,提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審查。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範圍的,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並購的,可以共同或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並購安全審查申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暫行規定等受理並購交易申請時,對於屬於並購安全審查範圍,但申請人未向商務部提出審查申請的,應暫停辦理。
增保密條款
早在今年2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即曾就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下發通知。通知稱,並購安全審查的範圍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係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産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在商務部2月17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時任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介紹稱,2010年,中國全年吸收外資約1050億美元,其中以並購方式的外商投資佔比為3%。但同年全球的對外直接投資額為1.12萬億美元,其中超過70%是以並購方式實現投資。
姚堅當時稱,從全球範圍內看,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安全審查機制。建立該制度將有利於中國下一步的對外開放。
此後的3月4日,商務部發佈《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並於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與“暫行規定”相較,“規定”還新增了一條“保密條款”:參與並購安全審查的商務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應對並購安全審查中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