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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信東亞銀行銷售人員“30%固定年收益”的宣傳,大連消費者于女士拿出丈夫出國務工的1萬美元購買了該行的“利財通1”理財産品。然而,這款原本宣稱兩三個月就能達到預期收益率從而結束運作的理財産品卻一直拖到2010年10月到期。經過東亞銀行3年的專家理財,于女士投入的1萬美元橫遭腰斬,僅余本金4800美元。
購買“利財通1”遭遇巨虧
于女士通過本報主辦的315消費投訴綠色通道投訴稱,2007年9月,她看到東亞銀行大連分行在某報紙刊登的“利財通1”廣告,遂到該行諮詢。接待她的一位王姓業務經理向於女士描述了該産品的美好前景。王經理向於女士承諾,該産品只有匯率和收益風險,本金有保證。王經理還向她許諾,2個月後錢就能取出來。
這次諮詢讓王女士頗為動心,出於對外資銀行的信任,她隨即取出丈夫出國勞務掙的1萬美元血汗錢,買下了“利財通1”産品。
2個月後,于女士給業務經理打電話詢問情況,業務經理説運作的不好,讓等1年半。1年半後,業務經理又告訴于女士,因為金融危機,運作的還不好,還得再等1年半。到了2010年10月,于女士最終得到的答覆是:本金只剩4800美元,加上分紅,贖回時共計是5151美元。
本以為銀行專家理財會越理越多,誰知道不但錢沒增加,本金還損失過半。這讓于女士怎麼也想不明白。於是,于女士找銀行交涉保本事宜,銀行讓于女士再簽3年延期協議。因為第一次購買時並未仔細閱讀合同,于女士這次向銀行索要了合同仔細閱讀。于女士發現,3年後有本金為零的風險,就堅決沒有選擇延期。在與東亞銀行大連分行多次就賠償本金事宜協商未果後,于女士向本報投訴。
東亞銀行被質疑編造並塗改評估表
記者了解到,“利財通”1期由東亞銀行于2007年9月10日—9月27日在全國發售,這款結構性QDII産品主票據與復星國際、大唐發電、中國人壽、招商銀行等四隻一籃子港股表現挂鉤。當時,東亞銀行促銷“利財通”1期的口號是:捕捉中國經濟起飛及北水南流的投資契機,緊跟“港股直通車”熱潮,首月保證年收益率30%固定收益,有機會縮短投資期至2個月兼更可賺取年收益率15%紅利收益。
然而,這裡的“固定收益”字樣並不意味著“利財通1”是保本産品。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該産品在2008年年底,更是巨虧約90%,堪稱史上最差。
據了解,該産品由第二個月至結算日前的任何一個月度觀察日,只要4隻挂鉤股票最遜色者的表現不低於-8%,投資者將提前或到期收回本金並獲得15%的紅利收益。如果到一年半結束時,最遜色的股票下跌超過8%,但所有股票跌幅不超過30%,投資者的本金仍有100%的保障。但是如果達不到這個條件,就有損失本金的風險。
而這一切,沒有人在購買前清晰地告訴過於女士。“我以為這是款保本、只有匯率和收益風險的産品,哪知道這個産品保本是有條件的。”于女士説。
于女士告訴本報,直到購買行為完成時,東亞銀行也沒有向其出示合同等重要部件、能體現高風險非保本的“條款與章則”。當時王經理匆忙讓其在文件上簽字表示閱讀,這事實上已構成隱瞞真相、誤導投訴者做出錯誤簽約的表示。于女士向本報表示:“東亞銀行委託理財合同只有一份原件,包括委託單、適合度評估表、條款與章則全部保管在銀行那裏,不給客戶合同是嚴重不平等,是重大合同漏洞,客戶沒有看到能體現高風險非保本的”條款與章則“,如何知道風險?”
更讓于女士氣憤的是,東亞銀行還編造她的客戶適合度評估表。“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客戶應具備相應的股票投資經驗。東亞銀行偽造我的評估表,將沒有股票投資經驗的我寫成投資經驗1至3年,我是幼兒老師,年收入竟寫成1050萬人民幣。”于女士説,按照銀監會的要求,我不符合買這種産品,如果銀行在銷售産品時,本著對客戶認真負責的態度,我想這一切都不會發生。這還不算,在看到于女士的評估表不符合銀監會的強制性要求後,東亞銀行又一次塗改並形成了新的評估記錄,將風險“中”改為“高”,投資期限“1-3年”改為“3年以上”,。
于女士説,銀監會要求,銀行應每個月給客戶月結單。然而3年中她從來沒有收到,業務經理竟代她簽字開戶申請書,“真不敢相信,東亞銀行對客戶這麼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