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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商家承諾清除“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8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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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聘請消費者暗訪監督;商家違反承諾將受行政處罰

  廖愛玲

  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換”……這是消費者常見的“霸王條款”。豐臺工商分局昨日專門聘請了5名消費者監督21家企業的承諾情況,查找它們是否還使用“霸王條款”。

  在豐臺工商分局引導下,豐臺21家商場、超市現場向豐臺工商簽署“規範消費類格式條款 倡導公平交易”承諾書,做出10項承諾,表示不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會根據合理要求,對相關格式條款進行解釋説明;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向消費者做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標明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按規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責任,不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等。

  豐臺工商分局合同科負責人介紹,自去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後,豐臺工商歸集、梳理了商業零售重點行業內現行使用的格式條款,指導開展消費類 “霸王條款”的自查自糾,像資和信百貨等目前就已刪除了原來不合理條款,此次希望通過承諾和監督,讓更多的商家加入進來。屆時,豐臺工商分局聘請的5位消費者監督員將與工商部門一起,對這些商場、超市所承諾內容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暗訪,如違反承諾,將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