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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産加名繳稅存變數 南京地稅部門隔天改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5日 1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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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要不要繳、應繳多少?還要等國家稅務總局“説法”

  僅隔一天時間,“婚前房産加名繳稅”問題變得撲朔迷離。前天,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快報記者採訪時還言之鑿鑿地表示,要從當天就開始收3%的契稅。一番表態引發軒然大波。然而昨天,地稅部門卻拿出一份通稿,改口稱:將以國稅總局的文件為準。

  最新進展

  南京市地稅局緊急“改説法”

  等國家稅務總局意見明確後將按規定執行

  昨天下午,快報記者接到了南京市地稅局發來的一份通稿,文中先對南京市地稅局“夫妻加名收契稅”的緣由進行了解釋,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房産歸個人所有,將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産權轉移給另一方,按照現行規定屬於契稅徵稅範圍。”

  文中還表示,夫妻間對婚前房産加名收稅,南京並不是第一家,“目前,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文中還説明,目前尚未出現“首例加名繳稅”:“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南京並未出現明顯的‘加名熱’,市地稅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可令人疑惑的是,南京究竟是否執行新政策,文中並未作明確説明,只表示“市級稅務機關無權制定稅收政策,市地稅局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據悉,全國很多地方也向國稅總局反映。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待正式意見明確後,地稅部門將按上級規定執行。”

  收不收、怎麼收?依然沒明確

  23日的回應只是重申原來的規定要執行

  耐人尋味的是,這份通稿對從8月23日開始收稅的表態,只字未提。那現在到底收不收?有關人士稱,現在如果有人要求加名,會按照正常的程序受理登記。據了解,如果要對婚前房産加名,申請人需要先在房産部門辦理送件,10個工作日後出件,接著才到稅務部門繳稅。那此前就辦理了送件、還未出件的市民,是否需要繳這筆稅呢?對此,地稅部門人士表示:“一切以國稅總局的文件為準。”

  通稿中還有一句話讓人生疑,“市級稅務機關無權制定稅收政策,市地稅局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既然説市級稅務機關無權制定稅收政策,這是否與8月23日地稅局作出收稅的表態自相矛盾呢?對此,有關人士解釋,23日的回應並無不妥之處,“房屋産權轉移時收取3%契稅,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本身就有的規定,我們只是重申了要執行而已。這不算是制定稅收政策。”

  契稅窗口:以最新的説法為準

  工作人員稱繳契稅的政策很快就會下來

  昨天下午4點,記者來到華僑路房産交易大廳三樓的契稅窗口。記者發現,幾個窗口上都沒有張貼任何新的文件,而以往出現新的稅收政策時,地稅部門都會在現場予以張貼公示。

  在一個窗口,記者向工作人員諮詢關於婚前房産加配偶名字是否要交契稅一事。到底現在增加名字要不要交契稅呢?這位工作人員回答説:“我們已經將調整後的契稅政策上報,正在等待上級部門的研究和批復決定。至於你問的要不要收,怎麼收以及一些相關政策解釋,目前都沒有確定。”

  “這個回答為何與昨天的不一樣?昨天你們不是説已經開始收,而且是按照份額的3%交稅嗎?”記者隨即質疑説。對方回答“以最新的説法為準”。

  既然一切都沒有個準信,即將辦理增加名字的市民該怎麼辦?工作人員説:“如果你是今天才來辦理房産證上加名字,那10個工作日之後應該會到我們這邊來了,肯定要交契稅的。”記者問:“你怎麼能肯定10個工作日之後就一定要收呢?”對方回答説:“政策很快就會下來。”

  快報致電國家稅務總局無回應

  由此看來,到底將來這個稅要不要收,會怎麼收,收稅的具體時間節點,都要等國稅總局的正式説法才“算數”。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國稅總局採訪。撥打總局一辦公室電話後,一名工作人員很快接聽。聽到記者的詢問後,猶豫了片刻表示:“這個要問宣傳處,由他們解答。”隨後報給記者兩個宣傳處號碼。但記者反復撥打這兩個號碼,始終無人接聽。

  快報探訪

  探訪

  1

  新規後他第一個

  取號要加名

  趙先生:手續在銀行辦了半個月,正好被新規卡住了

  昨天上午9點,南京市華僑路房産交易大廳二樓的取號窗口前排起了長隊。記者上前打探,發現基本上都是來買房賣房的。排在隊伍前列的趙先生成為第一個取號要給愛人加名字的市民。

  趙先生6年前在河西龍江購買了一套60多平米的二手房,這套房是靠父母贊助才買下來的,房産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兩年前,趙先生與現在的妻子結婚。今年7月,兩人商量決定,把這套房子的房産證加上妻子的名字。

  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去辦這件事的時候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由於這套房目前還在還貸當中,因此要給老婆加名字,先得銀行同意。今年8月4日他向銀行提交了申請。“銀行方面説,必須先登出抵鉀,加上名字做了變更登記後,再重新加上抵押信息,所以這當中需要時間。”趙先生説,這件事銀行辦了整整半個月。

  上週五,趙先生從銀行拿到“放行”的證明,卻不巧又被安排出差兩天。“等我回到南京,就聽説了要收契稅這事,你説冤不冤!”趙先生一臉鬱悶地説。

  趙先生估算房價約為117萬元,按照一半的份額贈與給妻子,需要交贈與部分的3%契稅計算,那麼他得交17550元。“你説這叫什麼事?我原來只要交110塊錢,現在突然要交將近兩萬元。”趙先生對契稅政策新規直搖頭。當被問及“既然現在要多交錢,那你為什麼還一定要辦”時,趙先生遲疑了兩秒鐘,接著嘆了口氣説:“唉,認了吧,還能怎麼樣呢?”

  探訪

  2

  丈母娘帶著

  女兒女婿來加名

  老人:“這事是我提出來的,我講由我來掏這個錢,兩萬塊錢我掏得起”

  靠近上午10點,測繪窗口前出現了一對年輕夫婦和一位老人,記者從他們的交談中能夠判斷,這位老人是那位年輕妻子的母親。趁著這對夫婦到其他窗口辦材料的空當,記者向老人打聽,發現他們果然是想在産權證上加名字的。談起契稅新規,老人的表情明顯透著無奈。

  “我女兒懷孕了,現在反應特別大,加上在原來的單位上班也沒什麼意思,於是就辭職在家了。”老人説,女婿人很不錯,就是平時工作太忙,整天要在外面應酬,照顧不到家裏面。自己作為丈母娘,難免心裏有點擔心。

  老人説,小兩口住的房子是女婿結婚之前買的,婚後也主要是女婿在還貸。“現在女兒不上班,家裏面就更是女婿獨當一面了,我覺得將來如果有個什麼萬一,對我女兒沒有好處。”

  老人表示,她上個月對女兒提出要在房産證上加女兒的名字,女兒一開始還不同意,後來她就直接跟女婿説了,女婿當時就説可以。可沒想到好不容易這事兒能有個圓滿結局,現在又突然多出了個契稅,這讓一家人都感到意外。

  “要交這麼多錢,那這名字還加不加呢?”“加,肯定加!這件事是我提出來的,我就講由我來掏這個錢,兩萬塊錢我還是掏得起的,但是女婿不一定同意讓我掏錢。”對於這個契稅新規,老人覺得政策“太滑稽”。她説自己現在對加名字有點矛盾,倒不是為了錢,而是擔心女婿有想法。老人的女兒女婿面有尷尬,都婉拒了採訪。

  探訪

  3

  加名要多掏幾萬

  引得夫妻大吵

  網友發帖:房子加名要交稅了。跟老公吵了一架。想離婚了……

  儘管收稅的相關問題還沒有敲定,但這已成為不少夫妻爭執的導火索。昨天在南京一家熱門論壇,一個名為《房子加名要交稅了。跟老公吵了一架。想離婚了……》的帖子短短一天時間點擊率超過3萬,跟帖也多達300多個。帖子的當事人是名年屆三十的已婚女子。得知婚前房産加名要繳稅後,她感覺壓力非常大。原來,早在結婚前,男友就買了套房子。當時她因為覺得沒有安全感,就曾提出想加名字。經過溝通,兩人達成了一致:等將來有了寶寶再加。

  結婚5年來,她兩次懷孕,孩子都沒能保住。等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來後,“我更感覺到了危機,所以又找他談了一次,他的態度還是那樣,等有了寶寶再加。”現在得知加名還需要繳納幾萬元的契稅時,她終於崩潰了,“我非常難過,他寧可在有寶寶後交幾萬給國家,也不願意交110元加我的名字。因為我是外人,不值得信任。這日子過得真沒意思。”於是,她決定再作一次努力。她直接衝到老公的單位找他理論,結果兩人大吵一架,“他還是堅持他的想法。”這名女子悲嘆道,“可是,我不知道我現在的身體還能不能很快懷上,而且即使懷上了,到時他不履行諾言,我該怎麼辦?”

  對於這名已婚女子的擔憂,有不少網友抱有同感,“婚姻法本來就應該保護弱者,畢竟社會上,女人生了孩子男人離婚的幾率還是有目共睹的!”而反對派則認為,如果房子一方沒出錢,就沒資格加名字,“加上名字你心裏是踏實了,你沒想過你老公的保障從何而來啊?男人有出軌的幾率,女人難道就沒有?萬一名字一加,你轉頭就要求離婚分一半房産走,那又怎麼説呢?”

  網友支招

  夫妻寫承諾書經公證可避契稅?

  律師:承諾書在離婚前都是空頭支票,承諾方隨時可撤銷

  儘管一切似乎還存在變數,畢竟國家稅務總局的正式文件還沒發呢,但網友們已就徵稅問題動起了腦筋。

  有網友突發奇想説,他已經想到了一個很好的點子來解決房産的問題,不但操作簡單,還不需要交契稅。這位網友的建議是,夫妻雙方可以寫一份承諾書,約定如果將來離婚,有房的一方必須向無房的一方支付房産市值的50%作為損失賠付,然後對這份承諾書進行公證就行了。不少網友表示這招靠譜,“現在買套房子太不容易了,夫妻都是一家人,簽一份經過公證的承諾書就夠了,何必要花幾萬元錢就加個名字呢?”

  這份承諾書果真是一顆定心丸嗎?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魯民笑著表示,這個網友支招看上去不錯,但實際上並不能起到實際的效果。“首先我們可以明確,這份承諾書的性質,是一個附帶條件的贈與行為,也就是説如果發生離婚,這份協議生效,如果不發生離婚,這份協議無效。”

  魯民解釋説,剛剛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當中,恰恰就對這個網友的主意有了約定。新法的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産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産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指出: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這就意味著,如果丈夫寫下承諾書,同意如果將來離婚,他會支付給妻子房産的一半市值作為賠償。而這份承諾書在夫妻倆真正離婚之前,都是空頭支票,丈夫是隨時可以把它撤銷的。”魯民説,至於網友提出的將這份承諾書公證也不靠譜,因為這種承諾書僅是當事人單方面作出的一種許諾,公證書所證明的也僅是當事人作出承諾這個行為,如果丈夫找到公證處去宣佈撤銷承諾,那麼公證書也將毫無效力。

  加名繳稅是為了堵“漏洞”?

  網友表示説法太雷人,律師也稱不靠譜

  “在婚前房産的産權證上加名字徵收契稅,其實這是堵住稅務漏洞的一個好辦法。”一位網友昨天發帖説,有一種二手房買賣的方式,就是鑽了房産證上加名字不收契稅的“漏洞”,而且居然還能逃避限購。

  這位網友介紹説:假設現在A男有一套二手房要賣給B女,那麼他們可以先去領取結婚證成為夫妻。接著,兩人來到房産部門,A要在房産證上加B的名字,只要花110元錢,就可以約定這套房子99%的份額是B的。然後兩人離婚,按房産證分配財産,最後再把1%的份額賣給B。

  “這樣契稅就不用交了,如果房子未滿5年,所産生的營業稅也不要交了,個稅再免個1%,這其中的稅可就逃大了。”另外還有網友出餿主意説,兩個人可以去法院離婚,讓法院判決房産歸B,然後再支付1%的房款給A,這樣一來還能更省錢。

  “太無語了!簡直太折騰了!”對於上面這個雷人的説法,有網友表示不淡定。南京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明文説,首先A和B得確保都是單身,如果不是,還得先離婚再去結婚才行。“這種方法只是理論上的假設,實際操作中非常困難,因為一是能遇到願意這麼幹的人估計寥寥無幾,另外這其中也存在著巨大的違約風險,如果遇到一方突然變卦的行為,由於兩人的私下協議並不合法,另一方將面臨風險。”

  張明文表示,理論上對婚前房産加名字收契稅,的確可以防範住這個逃稅“漏洞”,但可以明確的是,此次收契稅肯定不是衝著這個“漏洞”來的。

  微博聲音

  @科蜜X:南京開始對婚前房産加名徵收3%契稅,剛看到,哪來那麼多的政策,結婚就結婚,為了個房子,累不累啊,反正我不願意搞這麼複雜,反正都結婚了,房子就寫老婆的名字也無所謂,房子沒了可以再掙錢後買,老婆結婚了就沒想著換,實在是分了就不找了,一個人過其實很好,真的很好,多懷念單身的日子。

  @小月木東:#婚前房産加名稅#即使多支出幾萬元,也得把名字加上去。中國人的婚姻什麼時間成了房屋的附屬品了?中國人的婚姻什麼時侯又成了分割財産的遊戲了?可悲、可憐、可嘆的中國式婚姻!!!

  @拳頭書生:婚前産權證加名字要交契稅,南京政策一齣,引發軒然大波。老實説,這稅其實可徵可不徵,説可徵,是因從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來理解,加名字具有産權轉移性質,交契稅應屬有據;説可不徵,是因中國房價之高已屬離譜,且其中之大半皆落政府袋中,新司法解釋原意為避免財産分割糾紛,借此徵稅似太勉強。

  @麻辣情醫吳迪:跟幾位財經記者聊最近的婚姻法解釋條例,個人婚前的房産如果不加上配偶的名字婚後不會是夫妻共同財産,估計是離婚時針對房産的糾紛太多法院判不過來。如果此條例通過,我預計有更多的女人自己會買房,或者父母幫女兒買房,而不是只指望結婚男人買房。自己有房的女人能更從容應對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