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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樂亭昌黎兩地因渤海漏油損失13億 漁民發起維權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4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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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8月23日晚間消息,歷經兩個多月,渤海溢油仍在繼續。經水産養殖戶估量,僅河北樂亭、昌黎兩地200名水産養殖戶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13億元,不過律師表示,此類案件侵權責任難以認定,獲賠金額大多遠低於實際損失。

  民事訴訟成本高賠償少

  24日,中華環保聯合會、盈科律師事務所將聯合舉辦渤海溢油污染專題研討會。會務組負責人孟曉娟介紹,經水産養殖戶估量,僅河北樂亭、昌黎兩地的水産養殖戶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13億元。

  8月份,盈科律師事務所先後接受河北樂亭、昌黎近200名養殖戶委託,將為漁民免費代理維權活動和經濟索賠。

  按照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規定,開展生態索賠須由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提出,環保組織、法律服務機構不具備提起生態索賠的資格。但渤海漏油事件給眾多漁民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法律服務機構可接受利益相關方委託提起民事訴訟。

  但由於相關法規缺失,侵權責任難以認定,所以此類案件大多遷延日長,獲賠金額遠低於實際損失。

  2006年,同樣是河北樂亭的漁民,發現養殖場貝類大量死亡,後經認定與當年渤海油輪事故和海上油田盜油有關。2007年,魯月波等6名水産養殖戶提起訴訟,要求中海發展、中石油等被告共同賠償漁業污染損失3066.8萬元。

  此案歷經三年時間,最終因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並無明確規定,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亦有爭議,只能以和解告終。據法院下發的調解書顯示,四家被告將在不承擔油污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按照評估報告所認定污染損失額的40%,向各原告給付損失補償金。

  孟曉娟表示,在當前法律環境下代理涉海案件困難重重,尤其是河北樂亭方面,由於國家海洋局對油樣檢測為燃料油,因此接下來還要尋找新的油樣進行取證鑒定。同時,對水産養殖戶的經濟損失認定,也需要一系列的取證工作,訴訟成本較高。

  據悉,盈科律師事務所目前投入約30名律師推進維權工作,並聯合環保組織、社會團體共同參與。同時,還派出約10人的團隊報名參加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導的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活動。

  生態索賠時間表仍遙遙無期

  自8月16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佈選聘公告以後,截止到20日最後報名時間,共有近50家法律服務機構提交報名資料,盈科律師事務所也在其中。新浪財經今日聯絡北海分局,得知目前其正在抓緊審核材料,擬挑選5家機構參與到生態索賠案件。

  按照公告要求,入選法律服務機構需達到一定要求,其中包括應聘機構應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經驗,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勝訴率不低於80%;應聘機構應至少保證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經驗的律師組成的專業團隊代理此案,其中不少於2名律師專職代理此案,並保證滿足委託方對其工作時間的要求。由於國內涉海案件較少,不少法律服務機構認為北海分局設定門檻過高。

  據負責選聘工作的沈嬌虹透露,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挑選最優秀的機構參與到國家生態索賠的工作中來。

  沈嬌虹介紹,此前我國天津市海洋局因“塔斯曼海”油輪原油泄漏提起過生態訴訟,並最終勝訴,這一案例對接下來展開的訴訟有重要參考意義。

  2002年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輪因發生碰撞,造成200多噸(約1500桶)原油泄漏。事後,天津市海洋局對輪船所屬公司索賠5000萬元,最終獲賠1000萬元。

  此次蓬萊19-3油田約造成700桶原油滲漏到海面,以及2500桶礦物油油基泥漿滲漏並沉積到海床。沈嬌虹表示,目前海洋局還處於篩選法律服務機構的階段,關於索賠金額、適用法律等具體問題,暫時還無法給出解答。至於何時能夠確定5家入選名單,目前也無明確的時間表。

  盈科律師事務所也在被篩選的範圍內。據孟曉娟介紹,盈科在涉海案件方面有一定經驗,但也僅是勉強滿足公告中的要求。目前盈科尚無法知道是否能夠參與國家的生態索賠。她表示,無論是否能夠入選,民事層面的訴訟活動都不會停止。

  孟曉娟稱,24日的專題研討會將邀請國內環境法學專家就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養殖戶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的具體維權方案等議題進行討論。她表示,此次維權活動的意義不僅僅在於保護漁民權益,更重要的是推動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趨於完善。(淑靜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