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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眾關注的家樂濃湯寶包裝配料表下方的“可能含有……”註釋,家樂品牌所屬的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昨日再次發表聲明,稱濃湯寶送檢結論是標簽符合國家規定。
聯合利華稱,已將相關情況報告給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並按照要求和程序規定,將濃湯寶産品標簽送交國家級權威檢測機構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判定,其結論是:“經檢驗,標簽一項符合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
由於家樂濃湯寶在包裝上使用了“可能含有……”的字樣來表達致敏物質信息的提示,日前被貴陽工商部門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超市下架。受此影響,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將該産品自行下架。
記者注意到,昨日不少消費者開始用更加理性的視角來看待這件事。有網友表示,在美國過敏源是強制標注的。有的食品配方中不含,但加工設備中可能殘留(同一設備會用於其他食品)。廠家不能保證不含有,可選擇志願標注“可能含有(這些過敏源)”。他認為,“這應該是對消費者負責和廠家的自我保護。隨著中國食物過敏源越來越受關注,這一做法其實值得引進。”還有網友出主意説,“也許廠家寫成‘本生産線也生産包含小麥、雞蛋、大豆、芝麻、魚、蝦、蟹、蛤的産品’就沒有問題了。”(記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