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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湯寶包裝標注含混 律師稱配料表禁用可能字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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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含有小麥、大豆、雞蛋、奶製品、魚” 包裝標注如此含混不清,是否意味着産品含有危害成分?近日,家樂濃湯寶因外包裝標注“可能含有”的字樣,在本(北京)市各大超市下架。不少消費者看著廚房裏尚未用完的濃湯寶,不免犯起了愁:是吃還是不吃呢?

  記者昨天採訪了解到,濃湯寶所在的聯合利華集團在回應中稱産品安全無憂;而食品專家則表示,因為不知道確切的成分無法給出明確的回答;但律師明確表示,産品配料表説明中絕對不允許使用“可能”的字樣。

  家樂濃湯寶是市民張先生家廚房裏的必備品,“省事啊,做湯時往鍋裏一放就完事了”。聽到超市下架的消息後,張先生問記者,“用詞模糊是否有意掩飾?是否意味着産品質量有問題?”他説,聯合利華有義務把家樂濃湯寶的確定成分説清楚。和張先生一樣,不少消費者認為,“可能含有”到底是有還是沒有,根本無法判斷。

  由於昨天是休息日,記者未能聯絡到聯合利華方面相關負責人。在此前發佈的聲明中,聯合利華稱,家樂産品的包裝已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産品成分進行了標示。同時,根據國際慣例,聯合利華家樂濃湯寶在包裝上用“配料中含有 ”和“可能含有 ”的方式來表達致敏物質信息的提示,旨在負責任地提示消費者有關致敏的可能性。此標注符合我國新頒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記者留意到,聯合利華還承諾“家樂濃湯寶産品通過有關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的檢驗,完全值得廣大消費者信賴”。

  對此,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這種標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中“有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説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的規定,“像這種似是而非的標示,它一方面推卸責任,另一方面有可能引起公眾的不信任和恐慌。”邱寶昌認為,配料表説明中絕對不允許使用“可能”的字樣。“必須要把它的含量明確標示出來”。

  昨天,記者還發現,很多電視臺飲食節目的濃湯寶廣告並沒有停播。

  -事件回放

  近日貴陽市工商局在檢查中發現,家樂濃湯寶在其新包裝的配料中寫有“可能含有小麥、大豆、雞蛋、奶製品、魚”。貴陽市工商局認為,配料表中標注“可能含有”的字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要求貴陽當地超市對家樂濃湯寶相關産品予以下架。受此影響,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已經將該産品自行下架。 (記者 肖丹)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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